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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公告
各意向承租人:
南通市崇川區陽光悅城*幢****室三年租賃使用權項目(項目編號:*************)原公告中“轉讓方特別事項說明”變更如下:*.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按房屋現狀出租; *.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與出租人按實結算; *.在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理費用、或因風雨雷電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損壞等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變相轉租; *.承租人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方同意認可; *.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承租人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無條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公告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年**月**日
*.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按房屋現狀出租; *.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與出租人按實結算; *.在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理費用、或因風雨雷電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損壞等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變相轉租; *.承租人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方同意認可; *.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承租人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無條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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