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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項目概況:本項目采購人或者其下設子公司作為出租人,與境內外注冊的承租人開展融資租賃或經(jīng)營性租賃項目,主要租賃物為遠洋船舶、海工設備,也包括少量工程機械、飛行器及其他高端設備。本次采購的法律服務包括擬定并談判適用英國法的租賃合同文本,聯(lián)系不同法域律師準備擔保性文件,辦理租賃物、擔保財產登記程序。本次采購屬于補充原框架協(xié)議采購組織形式下建立的律所庫,采購資格條件、評分標準與首次采購保持一致。 本項目分為確定入圍供應商、確定成交供應商兩個階段,本次征集采購為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確定入圍供應商):通過征集采購確定入圍供應商,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分別簽訂框架協(xié)議; 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依據(jù)項目特點自主選擇成交供應商。 *、框架協(xié)議采購入圍供應商數(shù)量規(guī)則: *: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數(shù)量。 入圍總原則:按供應商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排名靠前的供應商入圍,入圍供應商數(shù)量上限為*家(含*家); 不同情況下入圍規(guī)則: ①如*<*,本項目不再推薦入圍供應商,將重新發(fā)布征集公告; ②如*=*,推薦所有通過詳細評審的供應商作為入圍供應商; ③如*≥*≥*,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淘汰最后*名供應商后,確定入圍供應商。 ④如*≥*, 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前*名供應商入圍。 注:①供應商成為入圍供應商并不意味擁有業(yè)務保障; ②當同一總所內涉及不同法域的多個關聯(lián)分支機構參與響應時,應以分支機構為單位統(tǒng)計供應商數(shù)量,且相同法域的分支機構均視為一個供應商(合并后的供應商作為一個團體參與最終入圍供應商的推薦),采購人有權選擇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作為簽約供應商。若同一總所內通過初步評審的分支機構數(shù)量超過三家,則評審小組應依據(jù)該總所各分支機構的綜合得分,按從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三名參與推薦入圍供應商。 *、采購范圍:涉外融資法律服務等相關內容,詳見“第五章 服務要求”。 *、最高響應限價(第二階段):單艘船舶租賃項目的服務費原則上不高于*萬美元,涉法域較多或項目情況較為復雜的,不高于**萬美元。多艘船舶租賃項目的服務費,原則上單艘船舶不高于*萬美元,涉法域較多或項目情況較為復雜的,單艘船舶不高于*萬美元。其他設備融資的,單架設備服務費用不超過**萬美元。 注:本次采購不涉及報價,上述限價作為第二階段供應商最高響應限價。 *、框架協(xié)議有效期:自框架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兩年(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均無終止意思表示的,本合同自動順延,總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 *、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符合采購人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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