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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吉林省交通宣傳中心
項目名稱:交通運輸行業宣傳工作專項經費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的名稱:交通運輸行業宣傳工作專項經費 數量:* 預算金額(元):****** 單位:個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緊緊圍繞省交通運輸廳中心工作,為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學習宣傳;持續做好行業學習貫徹落實的舉措和成就;圍繞長春都市圈西環高速公路等重大項目的建設和通車,以及都市圈通勤效率提升和長春市補鏈強鏈等工作,對交通運輸服務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為和重要貢獻進行宣傳;深入系統開展****文旅大通道建設宣傳,持續開展****項目運營宣傳,為****邊境旅游持續火熱和****文旅大通道新興提供宣傳支持;按照部省要求,對“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在服務鄉村振興和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中的重大作用進行宣傳。 執行的強制標準、規范:始終堅持政治引領,強化正面宣傳,樹牢正確導向,加強關于交通強國的重要論述精神,確保宣傳工作始終圍繞大局,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圍繞交通發展中心工作,加強宣傳策劃,加強新媒體宣傳,擴大對外宣傳影響力,有效展示交通運輸發展成績和積極作為,為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吉林日報》為吉林省委機關報,作為黨報黨刊,該報“貫徹黨中央精神,緊密配合、服務于吉林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定位,覆 蓋全省黨政機關單位,全方位宣傳我省交通運輸系統的發展理念、路徑、業績等方面具有不 可替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在行業熟悉度、素材儲備、宣傳覆蓋面等方面均符合項目需要, 能夠迅速投入項目運行,適合為本項目承接主體。*.本次****年度交通運輸行業宣傳工作專項經費項目,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吉 政辦發[****]*號)購買內容劃分,屬于“公共公益宣傳”范疇;依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 《關于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財建[****]**號)事務管理事項劃 分,屬于“重大交通運輸政策宣傳”范疇。因宣傳工作定位,項目具有“在全省范圍內,傳 播與闡述交通時政新聞,宣傳與解讀交通政策理論,回應交通領域民生問題”的特殊要求。 只有《吉林日報》能夠滿足此項目需求。*、此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況, 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該項目擬確定吉林日報社(登錄后查看)為單一來源供應商。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吉林日報》
地址:長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火炬路****號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五、聯系方式
*.采購人信息
聯 系 人:張偉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長春市解放大路****號
*.財政部門
聯 系 人:馮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人民大街
*.采購代理機構(如有)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六、附件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
初審:宋靜怡復審:張偉 終審:張士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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