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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第一次拍賣公告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延時除外)在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儒林鎮城西路南湖山莊*棟***室{不動產權證書號:湘(****)城步苗族自治縣不動產權第*******號}。
面積:***㎡
拍賣標的權屬所有人:肖某某
拍賣機構:淘寶網
起拍價:******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或整倍數)。
二、競買人條件: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如參與競買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個工作日前向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并經法院確認;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成交后裁定參拍人為買受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時止接受咨詢(雙休日除外),有意者請與拍賣輔助機構聯系統一安排看樣,看樣時間初步暫定開拍前*天請在前一天撥打聯系電話:***********.
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物瑕疵保證,該房產以現狀拍賣,家具家電不在本次拍賣范圍內。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對房產是否有學區學位、限購限制等情況,需競買人自行至相關部門了解。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分鐘。
五、拍賣方式:本次拍賣不設保留價,起拍價即為保留價,一人競拍,出價不低于起拍價即可成交。
六、對上述標的物權屬有異議者,請于****年*月**日前與本院聯系。
七、本標的物已知優先購買權人相關說明:于公告發布之日未有優先購買權人向本院主張權利。本標的物網絡司法拍賣事項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當事人、已知優先購買權人,沒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賣公告公示滿五日視為已通知。
八、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價款后,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文書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辦理過程中所涉及的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一切稅、費和所需補交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手續費、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出讓金以及房產及土地交易中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繳納的部分,應由出讓方承擔的稅費由買受人先行墊付,買受人墊付后三個工作日至本院憑相關部門出具的繳費票據原件申請退還已墊付的稅費,逾期不報支的,相關墊付費用導致無法在法院領取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有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等欠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具體費用請競買人于拍賣前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與拍賣人無關。
本次拍賣按標的物現狀處置。標的物實物與產權登記資料不一致的風險至交付之時所發生的風險如隱藏瑕疵缺陷、損毀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九、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優先購買權人須在競買開始*個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并由法院予以確認。
十、拍賣競價前網拍平臺系統將凍結競買人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年*月**日**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賬號********************-*****,聯行號************),買受人悔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拍賣未成交的,竟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十一、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成交價相對較高。競買人參與競價,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網上充值銀行。各大銀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額情況可上網查詢。
十二、本院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所拍賣的標的物不收取任何傭金費用,從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樣服務,各競買人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需咨詢和看樣請直接與本公告公布的電話聯系。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聯系人:陸法官(***********)
參加競買的單位和個人需要了解上述拍賣物的拍賣底價、拍賣時間、地點、拍賣公告以及拍賣過程中拍賣物的降價情況等有關事宜的,請直接與陸法官聯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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