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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蕪國土拍告字[****]第**號
經蕪湖市人民政府批準,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編號 | 地塊 名稱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積 (㎡) | 土地用途 | 規劃指標 | 出讓年限 | 起始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不動產單元代碼 | 備注 |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
| **** | 江北新區上海路與孝祥路交叉口東北側*#地塊(***-**-**-**) | 東至清泉路、南至孝祥路、西至上海路、北至文魁路(詳見規劃紅線圖) | *****.** | 城鎮住宅用地 | *.*<容積率≤*.* | ≤**% | 城鎮住宅**年 | ***** | **** | **************************** | 不得用于建設別墅和私家莊園 |
| **** | 江北新區東籬路與銀瓶山路交叉口東北側*#地塊(***-**-**-**) | 東至南湖路、南至銀瓶山路、西至東籬路、北至春山路(詳見規劃紅線圖) | ***** | 城鎮住宅用地 | *.*<容積率≤*.* | ≤**% | 城鎮住宅**年 | ***** | **** | **************************** | 不得用于建設別墅和私家莊園 |
二、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或自然人不得參與競買。不接受個人參與競買,包括以個人名義申請競買、約定競得后成立公司作為受讓人進行開發建設等情形。參與本次競買的主體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企業與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競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均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均通過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進行。申請人可以通過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官網首頁指引登錄系統,瀏覽或下載《蕪湖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和《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手冊》以及出讓文件,并認真閱讀。參與報名的申請人均視為自愿接受《蕪湖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和《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手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所有規則的約束,按照交易規則進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終結果。
五、申請人登錄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需辦理數字證書(**認證),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庫資格(首次登錄須辦理入庫手續)。辦理數字證書及入庫流程請參見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服務指南”欄目中的“**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業務辦事指南”和“主體庫注冊辦理指南”。
六、競買申請
(一)網上交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請。
(二)申請人可于****年**月**日前,憑數字證書(**)登錄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點擊所要參與競買的地塊并提交競買申請,競買申請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唯一的隨機競買保證金子賬號,申請人可采取網銀轉賬、柜臺轉賬等方式,將競買保證金足額交入該競買保證金子賬號,也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代替繳納競買保證金。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指到賬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為準。使用銀行保函的競買申請人應于****年**月**日之前向土地保證金托管銀行登錄后查看提交保函,具體流程詳見出讓文件)。
(三)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年**月**日**:**前通過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確認其競買資格。
七、截至****年**月**日**:**,如獲得競買資格的報名人等于或超過三家,則進入拍賣出讓程序,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時間定于****年**月**日上午*:**;若報名登記不足三家時,即轉入掛牌出讓程序,掛牌時間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掛牌期間,至****年**月**日**:**前,對具備申請條件的可繼續申請報名,我局將在****年**月**日**:**之前通過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確認其競買資格。具備競買資格的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登錄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按規則進行報價。
網上交易成交后,競得人可在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國土競價系統自行下載打印競得入選人通知書。并在*個工作日內,持競得入選人通知書(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讓文件要求提交的相關報名資料原件,到蕪湖市民服務中心六樓政務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進行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的,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按照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的約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有關事項
(一)成交價格中不包括契稅。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蕪湖市現行有關規定另行繳納。
(二)開發周期:開發周期為開工準備期加建設工期。****、****號宗地均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個月內開工建設(開工準備期)。建設工期均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規劃建設和管理相關問題會議紀要》(第**號)執行。開發周期均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計算。
開工時間的認定:開工時間以市住建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時間為準。
竣工時間的認定:非住宅類項目按照《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五方責任主體共同確認的驗收時間為竣工時間;住宅類項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單體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備案時間為竣工時間,出讓公告以及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須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設施一并納入。
(三)付款方式:自簽訂《成交確認書》后**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號宗地均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月內付清土地出讓金。出讓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四)保證金處置方式:****號宗地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已繳付的競買保證金****萬元轉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計息),合同履行后,轉作土地出讓金(不計息)。未成交者在拍賣結束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號宗地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已繳付的競買保證金****萬元轉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計息),合同履行后,轉作土地出讓金(不計息)。未成交者在拍賣結束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對雖已報名登記但不參加競買活動或成交后不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九、其他事項(需競買人在報名時出具承諾)
(一)土地開發程度:*.土地按照現狀標高交付,場地平整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地下管線(管道)、地下障礙物等均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
(二)競買人在提交報名材料時,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須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申請人競得土地后若新注冊成立公司,競得人須在新公司內持有**%(含)以上的股份,且新公司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
(四)競得人應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出讓人有權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
(五)****、****號宗地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及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單體地上面積****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須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計算按照安徽省和蕪湖市現行工程技術標準和政策文件要求執行。
(六)****、****號宗地競得人通過市場化銷售的商品房均應在交付業主前完成房屋的首次登記。
(七)其他詳見****、****號宗地《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和《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十、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蕪湖市民服務中心六樓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窗口
聯系電話:
胡女士****-*******(報名咨詢)
余先生****-*******(報名咨詢)
王女士****-*******(地塊咨詢)
郭先生****-*******(房地產開發資質咨詢)
****-*******,****-*******(網上交易技術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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