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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經信、財政主管部門,德陽經開區工信局、財政局:
為加強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城市)管理使用,充分發揮資金的扶持、引導和激勵作用,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制定了《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城市)使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德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德陽市財政局
****年*月**日
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城市)
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城市)管理使用,充分發揮資金的扶持、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四川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建〔****〕***號)、《工業類專項資金項目嚴格實施全流程管理監督的暫行辦法》(川經信財資〔****〕***號)、《四川省工業類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川經信財資〔****〕***號)、《四川省工業類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川經信規〔****〕*號)以及《四川省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川經信技改〔****〕***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城市)(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以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建設工作為引領,圍繞產業鏈推進鏈式新型技改,專項用于支持我市高端能源裝備、航空航天、農產品精深加工*個主導產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經信和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德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信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每年度具體項目獎補細則在年度發布的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編制和績效管理工作,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確定項目獎勵(補助)金額,核定項目績效目標,并對項目安排、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德陽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檢查,指導經信部門開展績效管理等工作,適時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要求,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專款專用、嚴格監管”的原則。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標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要求
第五條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的要求,專項資金主要支持:
*.項目補助。安排不低于省級財政激勵資金的**%,支持高端能源裝備、航空航天、農產品精深加工*個主導產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的支持金額不低于**萬元,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龍頭鏈主企業型企業最高不超過****萬元,其他配套企業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萬元。
*.技術改造綜合服務。安排不高于省級財政激勵資金的*%,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服務體系建設,包括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診斷、供需對接活動、市場推廣活動、項目推進建設、典型案例宣傳、第三方服務商培育等。
第六條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或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項目所屬企業在我市注冊,依法登記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央屬、省屬及其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市依法納稅的非獨立法人。
*.項目在我市范圍內實施,已取得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并依法辦理環保、安全、節能、消防等手續;
*.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近*年在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安全生產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三章 申報、撥付及管理使用
第七條市經信局根據新型技術改造試點建設的年度任務和中心工作,組織編制項目申報通知。
第八條項目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按照屬地化原則,向項目所在區(市、縣)經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資金投入證明材料;
*.項目核準備案相關證明;
*.其他相關資料。
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在項目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區(市、縣)經信部門對推薦上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通過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報送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規范并符合要求,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申報項目審核完成后向市經信局申報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市經信局匯總申報項目并進行復核審查。申報項目復核審查完成后抄送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根據需要,可增加答辯、現場考察等程序。
第十三條市經信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安排建議方案,按程序開展項目公示,項目公示期不少于*天。
第十四條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向市政府上報專項資金計劃安排請示,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信局行文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分別將資金安排情況上報經信廳、財政廳備案。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專項資金支付管理,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和經信部門應健全資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資金分配審核、使用管理,按照職責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管。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市經信局應當設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監控,組織做好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資金預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區(市、縣)經信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績效目標,組織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管工作主要包括責任分 解、現場監管、信息報送、項目調整、資金收回等工作程序。
(一)責任分解。專項資金下達后,市經信局、區(市、縣)經信主管部門分別落實項目日常監管責任人。
(二)現場監管。市經信局監管責任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監管項目開展現場指導,區(市、縣)日常監管責任人原則上做到“三到現場”,即: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驗收到現場,及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
(三)信息報送。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管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于每季度末在平臺逐級審核項目單位填報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項目單位整改落實。
(四)項目調整。按屬地管理原則開展項目調整工作。需調整變更的項目,原則上只準予調整一次。項目單位應在執行期內履行調整變更程序。
*.項目調整變更包括:
(*)項目單位發生法定代表人變更等變更事項;
(*)項目實施期延期不超過*年;
(*)項目總投資調整未超過**%。
*.項目調整變更程序:
(*)項目單位提交正式報告和佐證材料;
(*)項目屬地區(市、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完成調整變更后,正式行文報市經信局備案。
(五)資金收回。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由項目屬地區(市、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并正式行文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按程序收回資金。
*.項目單位發生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
*.項目實施期超過*年(含);
*.監管指出問題整改不到位;
*.項目終止;
*.不符合驗收通過條件;
*.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部門明確指出收回資金;
*.資金分配核定投資可包括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軟件投資等分配核定標的。對以總投資為分配核定標的的項目,減少額超過**%(含)的,收回全部資金;減少額未超過**%,按減少額同比例收回資金。對以固定資產投資、軟件投資等為分配核定標的的項目,減少額超過**%(含)的收回全部資金,減少額未超過**%的,按減少額同比例收回資金。若項目能達到綜合績效目標,且能如實說明技術先進性等情況,由區(市、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明確意見報市經信局可不收回資金;
*.依法依規其他需要收回資金的情況。
因市場原因導致企業破產等情況,按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參照《四川省工業類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川經信規〔****〕*號)要求,項目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個月內準備驗收資料并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區(市、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驗收,出具驗收結論,并在四川省工業項目(資金)管理平臺完成驗收結論備案工作。市經信局按照項目數量不低于**%的比例參加驗收。
第二十一條市、縣兩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落實具體責任人切實做好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分配、項目監管、項目驗收、項目績效評價以及廉政風險防范簽字背書等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相關紙質檔案統一歸檔,集中保管;相關電子檔案全部上傳平臺備份。對不負責任或不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導致檔案損毀、丟失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第二十二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協助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的內容為:專項資金是否合規使用;項目進度是否符合要求;項目單位是否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等。
各區(市、縣)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做好項目檢查、驗收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做好財務處理,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按項目計劃推進項目實施,自覺接受經信和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承擔單位不能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或專項資金使用有重大調整的,應按原申報程序上報,經審批后按批復意見辦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發現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行為的,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虛報、冒領的專項資金,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自行查處的,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收回并及時上繳市級財政;由市級有關部門組織查處的,各區(市、縣)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并及時上繳市級財政。同時由市經信局責令有關部門進行整改,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包括其他專項資金申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到期自動終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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