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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吳**(無證照生豬養殖場的經營者)
經營地址:博羅縣柏塘鎮洋景村高布小組
住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下埔北五街*號一單元***房
身份號碼:******************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年**月**日、**日和**月*日、*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經營的無證照養殖場位于博羅縣柏塘鎮洋景村高布小組,主要從事生豬的飼養,已建有沼氣池、硬底化廢水收集沉淀池等環保設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沼氣池處理后排入廢水收集沉淀池再抽至周邊林地澆灌。根據往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年現行版)“一、畜牧業、畜牧養殖場、養殖小區”及現行有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年版)“二、畜牧業**、牲畜飼養***”,其他(規模化以下的除外),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系統登記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
****年**月**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有養殖。經調查核實,項目于****年**月底投入養殖,截至我局現場執法檢查時,現有生豬存欄量為****頭(其中母豬***頭、中豬***頭、仔豬***頭),屬于存欄生豬****頭以下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所在區域屬于一般區域。
你(單位)未依法登記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屬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年**月**日,我局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博羅)責改〔****〕**號),責令你(單位)**日內完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年**月*日、**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你(單位)仍未完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以上事實有****年**月**日、**月*日和**月**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現場照片證據(圖片、影像資料)、現場檢查(勘驗)附圖、****年**月**日和**月*日對你(單位)的調查詢問筆錄、送達地址確認書、你(單位)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土地租用合同、占坑林場承包合同書、動物檢疫證明、****年*月-**月購買飼料的單據、****年*月-**月電費繳交單據、支付工人工資轉賬記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博羅)責改〔****〕**號)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國家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的規定。
我局于****年*月*日通過直接送達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博羅)罰告〔****〕*號),告知你(單位)違法的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聽證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號)附件*《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罰款數額計算方法為:一般區域,逾期未完成備案手續(罰款*萬元以上*萬元以下),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即罰款*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單位)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到博羅縣行政服務中心*號樓*樓*區(***至***號窗口)領取《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指定銀行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繳納罰款后,務必將繳款收據第四聯送回原開單窗口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北門路*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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