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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奉某一。
被申請人: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以下簡稱“《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年*月**日收悉,經審查,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送達了《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本機關依法進行了核實。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并確認該行為違法。
申請人稱:
一、基本事實。
被申請人所稱的申請人在旺蒼縣某某鎮某某社區集體土地上搭建**.**平方米的陽光房,事實不成立,被申請人為實際調查、查證,此陽光房并未搭建在集體土地上,搭建位置為申請人以前老宅的宅基地上(詳情見附件證據清單不動產證),原址用途為申請人家后院柴棚。
申請人所搭建的陽光房四周通透并未封閉,頂部透明,并未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申請人承諾日后此陽光房四周不封閉、不住人、只做庭院景觀乘涼所用,不影響周邊鄰里。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有: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
*.授權委托書。
被申請人稱: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旺蒼縣某某鎮人民政府向我局移交本案案件線索,反映某某鎮某某社區居民奉某一擅自搭建**.**平方米的陽光房。執法人員****年*月*日立即會同某某社區、某某鎮、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某某鎮某某社區奉某一處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奉某一搭建的陽光房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年*月*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某某鎮政府、某某社區等相關工作人員前往現場,向奉某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在****年*月*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因當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該文書采用留置送達方式送達。
****年*月**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某某鎮某某社區居民奉某一擅自搭建陽光房一事予以立案調查,我局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向奉某一電話及短信同時告知**日下午到其住所發放《立案決定書》《權利義務告知書》《詢問通知書》,當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某某鎮政府、某某社區等相關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隨即向奉某一下達《立案決定書》《權利義務告知書》《詢問通知書》,當事人奉某一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該文書采用留置送達方式送達。
****年*月**日,縣自然資源局復函,答復奉某一在某某社區擅自修建**.**平方米陽光房,位于城市規劃區內,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審批手續。證實奉某一在某某社區集體土地上搭建**.**平方米陽光房的行為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我局于****年*月**日對奉某一作出《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建設決定書》,要求其依法限期拆除違規搭建的陽光房。
****年*月**日,我局依法向奉某一下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催告書》,要求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自行拆除違法臨時建筑。*月**日,我局依法向奉某一下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公告》,責令其于****年*月*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二、執法權限方面
按照中共旺蒼縣委辦公室、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旺委辦函〔****〕**號),我局行使城鄉規劃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根據(旺府閱〔****〕**號)會議紀要,我局行使奉某一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案件行政權力。因此,我局對該案具有管轄權限。
三、執法人員資格及亮證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
本案件執法人員文某執法證號為***********、何某執法證號為***********,具有執法資格。本案在現場勘驗、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文書送達時均出示了行政執法證,現場也有執法記錄儀視頻或圖片記錄,有相關文字記錄,全過程記錄制度落實到位。綜上所述,奉某一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案件,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批準,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相關規定。我局決定責令其限期拆除,在規定期限內不予拆除我局將依法對違法搭建進行強制拆除,以糾正其違法行為,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請求駁回被答復人的復議申請。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
*.《旺蒼縣中心城區規劃執法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旺府閱〔****〕**號)復印件;
*.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執法證復印件;
*.《旺蒼縣某某鎮人民政府關于某某鎮某某社區奉某一違規搭建陽光房處置的函》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案件來源登記表》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現場檢查記錄》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現場檢查方位示意圖》復印件;
*.現場檢查記錄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審批表》復印件;
*.旺蒼縣某某鎮某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奉某一基本情況《證明》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查閱某某鎮某某社區居民奉某一修建房屋辦理手續情況認定的函》復印件及《送達回證》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復印件、《送達回證》復印件及送達該文書的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決定書》復印件及送達該文書的影視資料;
**.發放《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權利義務告知書》復印件及送達該文書的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詢問通知書》復印件及送達該文書的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決定書、權利義務告知書、詢問通知書送達回證》復印件;
**.《旺蒼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奉某一修建房屋辦理手續情況認定的復函》復印件;
**.張某某、奉某二、奉某三身份證及任職證明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張某某、奉某二、奉某三調查詢問筆錄復印件及詢問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年案件審查會議簽到冊》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案件集體討論筆錄》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措施事先告知書》復印件、送達該文書短信提前告知截圖復印件、《送達回證》復印件、送達該文書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復印件、送達該文書短信提前告知截圖復印件、《送達回證》復印件、送達該文書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催告書》復印件、送達該文書短信提前告知截圖復印件、《送達回證》復印件、送達該文書影視資料;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某某鎮、某某社區關于奉某二、奉某一違建處置工作協調會簽到冊》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某某鎮、某某社區關于奉某二、奉某一違建處置工作協調會會議議程、會議記錄》復印件;
**.《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公告》復印件、送達該文書短信提前告知截圖復印件、《送達回證》復印件、送達該文書影視資料。
經復議審理查明:
****年*月*日,旺蒼縣某某鎮人民政府經群眾舉報及巡查發現申請人奉某一正在搭建陽光房,某某鎮政府組織政府干部和社區干部現場制止并責令其立即停止該行為。同日,某某鎮政府制作《旺蒼縣某某鎮人民政府關于某某鎮某某社區奉某一違規搭建陽光房的函》,并向被申請人移送案件線索,被申請人制作《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案件來源登記》。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某某鎮政府、某某社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某某社區申請人搭建陽光房處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記錄記載:該陽光房長*.*米,寬*.*米,一層,建筑面積**.**平方米,集體土地,鋼架結構,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年 *月*日,被申請人制作《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查閱某某鎮某某社區居民奉某一修建房屋辦理手續情況認定的函》,函請縣自然資源局對申請人所建陽光房進行規劃核實并做出合法性認定。****年*月*日,被申請人制作《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申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其搭建的陽光房,同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某某鎮政府、某某社區工作人員向申請人送達該文書,申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故被申請人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將上述文書送達申請人。
****年*月**日,被申請人制作《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決定書》對申請人搭建陽光房的行為決定立案,《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詢問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于****年*月**日到被申請人處接受詢問調查。同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將《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決定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權利義務告知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詢問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申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故被申請人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將三份文書送達給申請人。后申請人未到被申請人處接受調查詢問。****年*月**日,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旺蒼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奉某一修建房屋辦理手續情況認定的復函》,答復被申請人:經核實,申請人搭建的陽光房位于城市規劃區內,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審批手續。
****年*月**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將于當日下午至其住所向申請人送達《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措施事先告知書》,同日下午,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到申請人住所向其送達《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措施事先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具有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申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后被申請人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將該文書送達申請人。
****年*月**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將于****年*月**日到其住所送達《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年*月**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到申請人住所發放《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責令申請人于****年*月**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陽光房。逾期未拆除,將依法強制執行。申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后被申請人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將該文書送達申請人。
****年*月**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將于當日到其住所送達《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催告書》,當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到申請人住所送達《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催告書》,告知申請人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自行拆除陽光房,逾期未拆除被申請人將依法強制執行。申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后被申請人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將該文書送達申請人。
****年*月**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將于****年*月**日到其住所送達《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公告》,****年*月**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文某、何某到申請人住所發放《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公告》,責令申請人于****年*月*日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被申請人將依法強制執行。申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后被申請人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將該文書送達申請人。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
*.聽取當事人意見的相關材料。
本機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以及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本案中,申請人搭建的案涉陽光房長*.*米,寬*.*米,一層,建筑面積**.**平方米,所占土地為集體土地,位于城市規劃區內。經本機關工作人員核實,申請人未經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亦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審批手續。因此,申請人搭建案涉陽光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的情形。故被申請人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以及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故被申請人有催告和公告的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在收到某某鎮政府移交的案件線索后,立即進行調查取證,現場勘察等工作,在初步查清申請人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修建臨時建筑的事實后,被申請人依法立案處理,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先后向申請人送達了《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決定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權利義務告知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詢問通知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措施事先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催告書》、《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公告》,保障了申請人陳述、申辯等相關權利,履行了催告、公告等法定職責。被申請人制作詢問筆錄、現場勘察時均出示了行政執法證,且執法時全過程記錄,被申請人執法程序合法。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程序合法。
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及強制拆除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就本案違法事實查處而言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對當事人責令限期拆除,在限期之內不拆除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故本案中被申請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于****年*月**日重新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改變了本案案涉原行政行為,經本機關于****年*月**日聽取申請人意見確認,申請人仍要求確認該《責令限期拆除違法決定書》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適用法律錯誤。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確認旺蒼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違法。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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