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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過登錄后查看(以下稱“杭交所”)(或杭州市數字化產權交易平臺)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如選擇網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數字化交易平臺)方式實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數字化產權交易平臺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采用網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數字化交易平臺)時適用) *、我方承諾,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除本申請書披露外,不存在其他優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杭州市上城區同心社區原登錄后查看*號廠房*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 出租底價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 |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 |
| 聯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聯系電話 | ****-********、 ****-******** |
| 聯系地址 | 杭州市錢江新城香樟街*號泛海國際*座**樓 |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杭州市上城區同心社區原登錄后查看*號廠房 |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區同心社區原登錄后查看*號廠房 |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
| 不動產分類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 其他披露事項 | *、本次租賃面積約為***.**平方米,系出租方測繪所得,租賃范圍由出租方現場指屆。租賃房屋未辦理權屬登記,根據出租方出具并經筧橋街道確認的《權屬情況說明》,租賃場地實際權利人為出租方,出租方據此對租賃場地公開招租。 *、若本次租賃房屋的實際面積與上述明示的租賃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租賃房屋質量、具體位置、房屋面積和土地面積等以現場實際為準,租賃房屋的裝修部分不以展示現狀為準,租賃房屋移交時,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元/年 | |||
| 出租面積(㎡) | ***.** | ||||
| 租賃期 | *年 | ||||
| 起租日 | 標的實際交付之日 | ||||
| 免租期 | 無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個月支付,先付后用。 |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每三年租金上漲*%。 |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第一計租年度的三個月租金金額(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數,單位為元)。該履約保證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業服務費,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義務的擔保。 |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從事酒店、住宿、高危、高污染等不符合消防、衛生、環境等職能部門限制的業態,應遵守省、市、區有關物業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本項目按標的現狀進行競價,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對標的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認可并自愿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且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和簽署《成交通知書》、交易記錄及《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結算,承租方應自《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將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確需轉租的,應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承租方承租房屋后,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方可經營,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承諾按照該等執照、批準證等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承租方辦理報名申請手續即視為已明確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規劃用途、產權情況、性質等。承租方必須在營業前自行辦理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許可、備案等手續,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和租賃房屋現狀原因導致承租方不能通過相關登記、審批等手續的,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諾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賠。 (*)租賃房屋二層存在墻面滲水和樓板加固的問題,承租方須自行對墻面防水和樓板加固進行整改。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本項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賃合同》文本相關內容為準。 *、出租標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權向承租方按以下標準收取交易服務費: (*)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須支付首年半個月租金計算的交易服務費; (*)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須支付承租方支付首年一個月租金計算的服務費。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
| 聯系人 | 張飛 | 聯系電話 |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 交納金額 | ****** 元 |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 處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沖抵交易服務費;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時至**時 |
| 延時報價周期 | *分鐘 | |
| 是否專場 | 否 | |
| 加價幅度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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