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寧夏海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寧0122民初3794號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賀蘭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寧夏海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輪候查封被申請人寧夏海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區、4-2-1802、4-3-1802室房屋產權產籍,保全價值616460元。申請人提供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保單號:PZPP21640108170000000179,擔保金額616460元,擔保期間為自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時終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輪候查封被申請人寧夏海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區、4-2-1802、4-3-1802室房屋產權產籍(保全價值616460元),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凍結。
案件保全費3602元,暫由申請人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齊美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馮柯娜
書記員郭娟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