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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曾啟通、潘建波訴你單位及泓胤科技服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號裁決如下:確認泓胤科技服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與****號申請人曾啟通在****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并由泓胤科技服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工資*****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元,駁回申請人曾啟通其他仲裁請求。****號裁決如下:確認泓胤科技服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與****號申請人潘建波在****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并由泓胤科技服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工資****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元,駁回申請人潘建波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勞動人事仲裁專遞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號)。請你單位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
聯系人:陳書記員 聯系電話:****-*******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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