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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查找中山市醫療保障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局編制了《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務網(登錄后查看)上查閱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以本單位名義發布或者本單位作為主辦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及解讀;非規范性文件的其他文件;辦理醫保業務所需表格等。
*.本單位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本單位領導成員及分工。
*.行政處罰事項。
*.市醫保局重大會議及領導同志政務活動信息。
*.醫保定點機構信息。
*.社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運行情況。
*.財政預決算信息。
*.公開采購信息。
**.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計劃。
**.公務員招考以及錄用結果信息。
**.其他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部門規范性文件通過《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務網等主動公開;其他信息主要通過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務網、中山醫保微信公眾號、其他媒體公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報》,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欄目查看,網址:***.**.***.**/****/****/。
*.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務網。查找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網址:登錄后查看/。
使用方法:
(*)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機構介紹”、“政策文件”、“行政執法”、“工作動態”、“財政信息”、“其它”等部分,其中,“機構介紹”劃分為“單位職能”、“組織機構”、“領導之窗”三個信息子類,“政策文件”劃分為“規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讀”、“資料下載”四個信息子類,“工作動態”劃分為“政務動態”、“公告公示”、“統計數據”三個信息子類、“財政信息”下設“財政預決算”,“其它”劃分為“規劃計劃”、“人事信息”兩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信息搜索:可輸入關鍵詞進行查詢。
*.其他輔助公開方式。
(*)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主管機構(受理機構):中山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中山市東區中山三路**號**樓****室。
郵政編碼:******。
辦公時間:*:**-**:**、**:**-**:**(工作日)。
聯系電話:****-********。
傳真:****-********。
網上申請:*****.**.***.**/******/******
(二)提出申請。
向我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中山市醫療保障局政務網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為方便您申請,提高申請效率,申請前請認真閱讀“申請須知”和“溫馨提示”。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受理機構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電話咨詢。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備,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受理機構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受理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受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處理。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受理機構將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同時,將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四)答復。
受理機構處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做區分處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不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
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相關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或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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