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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各有關燃氣經營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崇左市城鎮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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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年*月*日
(此件公開發布)
崇左市城鎮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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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管道燃氣價格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管道燃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終端銷售價格及時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積極穩妥理順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促進管道燃氣行業健康發展,保障城鎮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桂發改價格〔****〕***號)規定,建立我市城鎮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一、基本原則
(一)保障優先。立足促進天然氣產業上下游協調發展,建立健全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效反映燃氣企業成本變動情況,穩定登錄后查看供需關系,保障民生用氣需求。
(二)同向聯動。實行對應聯動,下游終端銷售價格隨上游氣源采購成本變化做同向調整。
(三)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國家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聯動內容
(一)聯動范圍。各地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與燃氣經營企業氣源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實行聯動。
(二)聯動周期。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原則上開通長輸管道天然氣的按一個自然年或合同年聯動*次;尚未開通長輸管道天然氣,以液化天然氣和壓縮天然氣等為主要氣源的按*個月聯動*次。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按*個月聯動*次。當周期內氣源平均采購價格上下波動幅度達到加權采購價格**%以上,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可臨時啟動氣價聯動機制。
(三)聯動公式
首次建立聯動機制時,終端銷售價格=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配氣價格。
首次聯動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以燃氣經營企業當季度加權平均采購價格為基準。
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各類氣源采購單價×各類氣源采購量+管道氣采購氣量×管道氣運輸價格+非管道氣采購氣量×到城市門站運價)÷∑各類氣源采購量。
聯動機制建立運行后,聯動調整終端銷售價格按以下公式確定:終端銷售價格=上期終端銷售價格+價格聯動調整金額。
價格聯動調整金額=(本期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上期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供銷差率)±上期應調未調金額及偏差金額。
供銷差率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桂發改價格規〔****〕****號)第八條第(三)項明確的標準及辦法確定,原則上不超過*%。
終端銷售價格:是指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將燃氣銷售給用戶的價格。
購氣價格:是指燃氣經營企業向上游氣源購買的天然氣價格,對于同一定價區域存在多家燃氣企業、同一燃氣企業存在多氣源供應的,購氣價格按加權平均確定;購氣價格中應包含氣源運輸成本。
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管道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
(四)聯動幅度
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上調堅持平穩從緊原則,原則上單次上調價格不超過*.*元/立方米。當市場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可能對居民正常生活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可暫時中止聯動或減少聯動,應調未調額度在下一個調整周期統籌考慮。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在階梯氣量、階梯價差比例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同向調整終端居民銷售價格。
居民用氣價格下調和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不設幅度限制。管道燃氣配氣價格調整時,終端銷售價格相應調整,不受聯動機制限制;國家和自治區對用氣價格調整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受聯動機制限制。
(五)聯動程序
*. 燃氣價格聯動可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廣西定價目錄》規定的價格管理權限主動實施,或由燃氣經營企業提出價格調整申請,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聯動公式測算聯動金額,提出調價方案,按規定程序制定組織實施。
*.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相關規定,除首次建立居民用氣價格終端銷售價格聯動機制要依法履行聽證程序外,依據法定程序建立的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不再開展價格聽證等程序。其中,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按定價權限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燃氣價格聯動調整文件;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按定價權限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實施。
*.管道燃氣企業要在調價周期最后一個月**日前將上一周期已實際發生的價格和成本相關信息,如上游企業簽訂的購氣合同、結算單據、發票等及時、完整、準確報至價格主管部門審核。調價周期最后一個月當月的采購成本納入下一周期核定。
(六)價格約束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調整和管道燃氣市場變化,科學預判經營區域內用氣需求,積極優化氣源結構,以合理價格采購管道燃氣。當燃氣經營企業同類型氣源采購價格明顯高于自治區內周邊地區采購價格或崇左市同類型氣源平均價格時,需說明正當理由,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常啟動聯動程序。如未說明正當理由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不予聯動或降低聯動標準。
三、有關要求
(一)維護市場穩定。實施銷售價格聯動調整前**天,燃氣企業要在企業門戶網站公眾號、當地主流媒體等平臺將購銷價格向社會公示,并同步建立接受用戶咨詢渠道,認真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妥善處理有關問題,確保管道燃氣市場供應平穩運行。
(二)兜牢民生底線。繼續對低收入人群實行氣價優惠政策,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每戶每月可享受*立方米的免費氣量,符合條件的用戶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到燃氣企業辦理登記后,享受相應費用優惠減免政策。
(三)強化部門聯動,落實監管責任。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此聯動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對燃氣經營企業購氣來源、采購價格、氣量結構等憑證的審核,周密有序開展調價工作;做好聯動政策解讀,定期開展價格監測,有序疏導價費矛盾,保障機制順暢運行。
對接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工作督導,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指導燃氣企業在特許經營協議范圍開展業務。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管道燃氣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會同網信部門密切監測輿情動態,及時反饋、引導和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價格政策平穩實施。
各縣(市)可參照本機制執行或參照本機制建立轄區機制。
本聯動機制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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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崇左市人民政府
? 崇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 ****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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