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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自然資林草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西藏自治區南木林縣茶爾鄉森丁村花崗巖礦采礦權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和礦業權交易平臺
(一)出讓人
*.名 稱:南木林縣人民政府
*.場 所:西藏南木林縣湘河北路*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網址:登錄后查看
二、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西藏自治區南木林縣茶爾鄉森丁村花崗巖礦。
(二)該礦區位于南木林縣茶爾鄉森丁村,設計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礦,開采方式:露天開采,開采標高:+****-+****,擬出讓采礦權礦區面積為*.****㎞2,由*個拐點圈定(表*-*)。根據開發利用報告,擬開采范圍內估算資源量***.**萬立方米。根據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評估利用資源量為***.**萬立方米,可采儲量為礦石量***.**萬立方米,生產規模:**.**萬立方米/年,礦山服務年限:**.**年。出讓起始價為****.****萬元(包含政府墊資部分****.****萬元),增幅價為**萬元的整數倍,競買保證金為***.**萬元。
表*-* 擬申請采礦范圍拐點坐標表
| 拐點編號 | 國家****坐標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積: | *.******* | |
三、競買人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具備采礦權競買人條件的,均可參加競買活動,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競買。
(二)競買保證金需一次性繳納,不接受銀行保函(保證)。
(三)競買企業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該項目****年度投資強度不低于*.*億元。
(四)競買人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在“信用中國”或“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無列入經營異常、失信名單、行賄人及受賄人等不良行為記錄,需提供相關誠信資料。
(五)競買人無違法勘查、開采等行為,沒有被列入自然資源異常名錄、采礦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名單。
(六)競得人所建項目必須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產業定位要求,符合環境準入標準要求,競得人須結合日喀則市發展規劃,建設與日喀則市(南木林縣)綠色工業相關產業項目,推動日喀則市石材產業鏈發展。需在南木林縣或日喀則市范圍內配套建設綜合廢料加工及精加工產業園區*處。
(七)同等條件下,招商引資項目優先。
(八)本次掛牌競買人須經資格審查通過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后方可參加本次掛牌活動。競買人通過資格審查后,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方能取得競價資格。
四、出讓方式及掛牌時間
(一)出讓方式: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掛牌交易設有保留底價。通過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登錄后查看)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二)公告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三)競買申請、資格預審及保證金繳納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未實際到賬視為不具有競買人資格,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未在要求時限內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不得擅自繳納競買保證金。
(四)掛牌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五)競價時間:****年*月*日**時**分。
(六)繳納保證金賬戶
戶 名:日喀則市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投標保證金專戶
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賬 號: ********************
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上須備注:南木林縣茶爾鄉森丁村花崗巖礦采礦權保證金。
五、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采礦權出讓在掛牌起始價的基礎上設置保留底價,以增價競價方式進行,每次增價幅度為一個增價幅度或增價幅度的整數倍;按照“價高者得”和“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在交易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其報價不低于底價,經資格審查合格,確定為競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在交易期限內,無人報價或報價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交易終止,掛牌不成交。
六、風險提示
礦山投資屬高風險投資,具有不可預知的風險,競買人應詳細了解以下提示:
(一)該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物權,競買人須根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要求依法完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用地(林地)報批、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相關事項后方可生產。
(二)競買人應認真研讀西藏自治區南木林縣茶爾鄉森丁村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相關資料,充分了解采礦權現狀、開采技術、估算的資源儲量等,做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地質工作程度較低,采礦投資風險較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做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礦山須按照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標準建設,若不達標,自然資源部門按出讓合同和相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五)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變化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并嚴格遵守自覺執行。
(六)要充分考慮礦山所在地的集體群眾意見,存在群眾不同意見導致礦山不能開采的影響。
七、對交易采礦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一)競買人對公告內容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南木林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登錄后查看提出。
(二)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采礦權現狀及所列條件,競得采礦權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礦權現狀或該采礦權存在瑕疵為由對成交結果及因此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須對自己在掛牌活動中的行為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八、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
(一)在采礦權掛牌活動中存在的惡性競爭、惡意串標情形的競買人、競得人,五年內禁止其參加采礦權交易平臺組織的采礦權掛牌活動。
(二)在采礦權掛牌中存在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競買資格后,不按時參加掛牌活動的,兩年內禁止其參加采礦權交易平臺組織的采礦權掛牌活動。
九、交易實施
本次掛牌出讓活動由南木林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委托登錄后查看組織實施,出讓公告按相關規定發布。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一)競買人須進行現場踏勘、核實礦山實際情況,該采礦權現場踏勘由南木林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在競買申請時間內統一組織。
(二)在競得的采礦權范圍內,如發現其他礦種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并補繳出讓收益。
(三)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須在當月進場動工開始平臺建設,須在*個月內投入生產建設,不得將未達到轉讓條件的采礦權非法轉讓。競得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啟動生產建設的,出讓人將無償收回采礦權另行出讓。
(四)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申請退還,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五)競得人須按出讓人約定時間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出讓價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采礦權出讓成交價款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者競得的;
*.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六)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日喀則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南木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日喀則市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網站、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時發布。
十、聯系方式
南木林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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