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關于拍賣位于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優干寧鎮河曲社區土默特南路與吉崗路交叉處
房產的公告(二拍)
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延時除外)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淘寶網(阿里拍賣-法院賣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 (法院賬戶名: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參見全國法院頁面:登錄后查看 ),現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優干寧鎮河曲社區土默特南路與吉崗路交叉處(不動產權證號為:青(****)河南縣不動產權第*******號<青(****)河南縣不動產證明第*******號>;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構筑物)所有權;權利性質:出讓/其它;用途:商服用地/商業服務;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筑面積****㎡;使用期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結構:混合結構;總層數:*層 *-*層;土地分攤面積:***.**㎡;竣工時間:****耐**月**日,該房產目前抵押給登錄后查看。)。
評估價:*******元,起拍價:*******.**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元。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節假日休息)接受咨詢,有意者請與拍輔機構聯系統一安排時間進行看樣。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分鐘。
四、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等于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
五、特別提醒:標的物狀態確認時間為評估節點時間,該標的物以交付為準,拍輔機構及法院不對標的物質量做承諾,需競買人實地勘察,如競買人未到達實地勘察,則視為接收標的物所有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負,法院司法拍賣的不動產應當遵循不動產所在地相關限購政策的要求,競買人應當事先確認是否具有標的物所在地購房資格,必要時可向當地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咨詢限購政策。競買人因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條件而導致不能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的風險及后果由競買人承擔,若競買人不按法律政策購買導致重新拍賣,除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競買人還需承擔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
六、標的物過戶及相關手續自行辦理,產生的相關費用依照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七、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年*月**日前與本院聯系。
八、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九、本標的物優先購買權人相關說明:無
十、拍賣競價前將通過網拍系統將在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凍結相應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
十一、拍賣余款請在****年**月**日前繳納,可通過銀行付款或者支付寶網上支付,詳細請咨詢法院:
*、銀行付款方式:銀行匯款到法院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開戶賬號:*******************)
*、支付寶網上付款方式:登錄我的淘寶-我的拍賣支付,
付款教程:
***.******.***/*******/******/**-**********?****=**-**********-**_*****#**)
*、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通過網絡報名繳納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十二、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網上充值銀行。各大銀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額情況可上網查詢,網址:
***.******.***/*******/******/**-**********-***********?***=*****.*******.*******.**.**************&**_****=**
十三、依照法釋〔****〕**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拍標的物后,淘寶網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網拍競買號信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法院溫馨提醒首次參拍用戶:建議模擬競拍測試流程以了解拍賣情況:***.******.***/*******/******/**-**-****
本規則其他未盡事宜,請向拍輔機構咨詢。
法院監督電話:****-*******加法官
淘寶技術咨詢:***-***-****
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