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自由報價+限時競價)。掛牌期滿后通過網絡報價、競價,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以最高報價確定成交價、受讓方。 *、自由報價時間**分鐘,限時競價時間**秒 *、加價幅度***元及其整數倍。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
按季度支付/*個工作日內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信息發布終結。*不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應當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單位、個體經營者或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聯合競買和境外競買,不允許有失信或被執行案件的主體參與。 |
| 報名需提交資料 |
*、 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資產租賃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資產租賃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條凡參加網絡競價的意向租賃方應仔細閱讀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對自己參加競價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公告和網絡競價有關的文件,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第二條 獲取租賃資格及參與交易活動,操作方法詳見《競價須知》。意向租賃方按招租條件要求,通過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公共服務平臺”注冊報名單位競價賬號,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產權類交易系統--競價主體端”上傳報名有關資料,按照交易系統頁面顯示的銀行賬號信息,按時足額完成保證金交納。并務必點擊“保證金查詢”確認到賬情況。(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寶等)交納保證金,交納保證金的單位名稱(個人)及賬號必須與公共服務平臺所注冊的單位(個人)名稱及賬號一致)。不得代報名、代打款,否則因無法核實競買人身份及款項是否到賬等風險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應按交易活動規定時間參加網絡競價活動,提前熟悉交易事項、準備有關設備。 第三條 競租人在報名競價前,應對招商標的物進行現場實地踏勘,競租人應充分重視競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發現的缺陷。一旦報名成功,進入網絡競價系統則視為對該競價房屋已充分了解,對交易出租房屋的現狀完全認可、無異議,競價成功后不得對所競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狀況及資產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拒付價款及拒絕移交等手續,否則視為違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付。 第四條 網絡競價結束后,承租方須在**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支付履約保證金至指定賬戶,并一次性向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付清首期成交價款。同時應于每期租金到期前**個工作日向出租方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規定時間付清成交價款、履約保證金等,視為承租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付。 第五條 特別說明 *、標的物目前均處于租賃狀態,如由第三方(非原承租方)競得標的,則標的物最終按原租戶騰退后的實際狀態向承租方交付。需特別指出:相比現狀,房屋在交付時內外裝飾、裝修、配套實施設備等均可能出現拆除、損傷、損壞等情況,故承租方不得以房屋交付時與競價前的狀態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提出異議,拒不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及保證金等。 *、掛牌成交后,如由第三方(非原承租方)競得標的,出租方將要求原承租按合同到期日期限時離場,原承租方騰退后,出租方通知承租方進行房屋移交。若原承租方在掛牌成交(競價結果公示期滿后次日起算)后**日內仍未騰退、返還承租標的物,導致出租方無法與承租方完成標的物交接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一是承租方有權放棄競得的標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書面通知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的租賃關系自通知到達承租方之日起解除,出租方在租賃合同解除后**個工作日內退還承租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履約保證、租金等款項(全額無息),出租方和承租方相互免責,因組織、參與本次公開招商活動產生的其他成本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擔;二是承租方可繼續等待直至出租方通知交付標的物,標的物交付及租金計收時間相應順延,出租方不承擔因交付延遲的一切責任。 *、招商業態:房屋產權設計用途為非住宅,若承租人用于其他超出產權證設計的用途,須經營合法業態,并承諾自行負責完成其他用途所需的經營許可審批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內,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非不可抗力除外),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無息退還承租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已交未用的租金。在任何情況下,出租方均無需賠償承租方經營損失、換房租金差額損失等間接損失。 (*)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出現擅自轉租分租、無故拖欠相關費用、擅自拆改或損壞、違法違規經營或使用房屋、逾期交付房屋等租賃合同第十三條第二項約定的相關情形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并收回該房屋,不退還承租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并由承租方承擔當年整年度房屋租金總額【**】%的違約金,按照出租方的管理要求恢復原狀,給出租方及其他相關方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 (*)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未及時向出租方交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應付未付房屋租金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逾期期間的租金及相關費用承租方須按合同約定承擔。 (*)在租賃期屆滿或合同因其它原因提前終止的,雙方對房屋進行初驗后,承租方在合同終止之日起**個自然日內將房屋退還給出租方。承租方退還出租方的部分包括房屋、鑰匙、附屬設施設備及承租方形成附合部分的裝飾裝修(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除外)等,否則視為未返還。逾期交還的(包括因驗收不合格導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終止最后一個月的日租金的*倍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同時承租方須承擔逾期期間的其他相關費用。如發現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對該房屋的建筑結構、設施設備等有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設施設備由承租方按原值補償出租方)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如承租方違反合同相關約定,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出租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及相關方損失的部分,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賠償。 *、免責條款 (*)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政府政策、市政規劃、市政拆遷、資產移交、戰爭、上級指令等不可抵抗因素)的原因致使租賃合同暫停履行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共同確認后據實結算租金等相關費用,各方均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使用出租資產,或者無法取得經營執照或者其他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情形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和后果,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他責任。如因此提前解除或終止租賃合同導致出租方遭受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 *、承租方應承諾: (*)在承租標的物后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承租用途與租賃合同約定用途一致。若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權隨時收回。 (*)在承租標的物后不得擅自將標的物整體或部分轉租給其他第三方。 (*)若提前退租,承租方已投入的維修改造、設施設備歸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搬移、損毀、變賣。 *、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要求,若確因特殊情況后續需轉租的,應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內部審批決策反饋意見后施行;若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方剩余租賃期限。 *、出租方制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作為本次競價的文件之一,凡報名參加本次競價的競租人須完全同意并履行以上合同的全部條款,不得在競價成功后對有關條款提出異議及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