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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編號: | ********* | 宗地總面積: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松溪縣林屯工業園 | ||
| 年限: | **年 | 容積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 綠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類工業用地 | |||||||
| 用途明細: |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 一類工業用地 | ***** |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 | ||
| 現狀土地條件:凈地 | |||||||
| 起始價: | ***萬元 | 加價幅度: | *萬元 | ||||
| 掛牌開始時間: | ****年**月**日 | 掛牌結束時間: | ****年**月**日 | ||||
| 備注:*萬元或*萬元的整倍數 |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均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申請參加競買(凡在本縣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次掛牌出讓應當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獲取 掛牌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 **時**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年**月**日 **時**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 號地塊:****年**月**日 **時**分 至 ****年**月**日 **時**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申請人須認真閱讀出讓公告、出讓須知等出讓文件,對出讓文件有疑問的可在提交申請截止時間前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無異議,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能按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競得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完成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在扣除競買保證金數額的**%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 (四)競得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五)出讓成交價即為該幅地塊的總地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不包含應依法繳納的有關稅費。 (六)本宗地只可用于精制茶制造業,不可用于其它用途。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松溪縣解放街***號 聯 系 人:張先生、伍先生 聯系電話:****-******* 開戶單位:松溪縣財政局 開戶銀行:松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開戶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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