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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征求《關于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中心(云)藥房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號)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國衛藥政發〔****〕**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建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藥品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制,健全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高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我委起草了《關于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中心(云)藥房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各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于****年*月**日前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留本人聯系方式)書面向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處反饋。
聯系人:陳晗麟
電子郵箱:*********登錄后查看***.***
聯系電話:****-********
附件:關于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中心(云)藥房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年*月**日
(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統一用藥目錄。醫共體牽頭單位成立由各成員單位參與的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定醫共體內用藥遴選和調整制度,按照《貴州省緊密型醫聯體藥品遴選指導原則》,以國家基本藥物為主導的“*+*”(“*”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為非基本藥物)用藥模式,根據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用藥需求,依據安全、有效、經濟的用藥原則,遴選循證證據充足、臨床使用頻度高、劑型規格適宜的藥品,兼顧保障兒童、孕產婦、老年、罕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藥需求,統籌確定醫共體用藥目錄(具體到通用名、劑型、規格、生產廠家等),醫共體成員單位在醫共體用藥目錄范圍內采購藥品。遴選用藥目錄首選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國家和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及國家醫保目錄藥品。
(二)統一采購配送。醫共體牽頭單位定期審核、匯總成員單位藥品采購計劃,嚴格落實《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印發的<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黔醫保發〔****〕**號)的通知》要求,通過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統一集中采購藥品,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制度和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任務。完善藥品供應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強化藥品配送企業考核,優化偏遠地區藥品配送方式,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藥品,對企業供應不足、配送不及時、選擇性配送、約定采購量完成后不配送等問題,明確應對處置時間節點,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應成本。根據醫共體用藥目錄和采購計劃,明確配送企業要求,建立準入與淘汰制度,嚴格控制配送企業數量,擇優遴選藥品配送企業,統一簽訂采購、配送協議。落實基層藥品支付保障政策,醫共體牽頭單位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按照《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貨款統一結算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按時支付采購貨款。
(三)統一儲備調配。醫共體牽頭單位依托縣域中心(云)藥房,建立儲備、調撥、輪換機制,充分發揮中心(云)藥房“統一儲備”的“蓄水池”功能,保障成員單位急(搶)救、重大疾病防控、短缺和易短缺等藥品穩定供應,統籌做好成員單位間藥品余缺調度、調配使用和減少近效期藥品浪費等工作。合理設置臨床必須急(搶)救藥品庫存警戒線,原則上庫存儲備*—*個月的用量,及時采購補充。依托國家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認真做好短缺藥品信息分級分類和信息直報工作,統一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原則上*個工作日內組織短缺藥品信息核實并完成應對??h域醫共體建立缺藥登記制度,對經審核通過的延伸處方和個性化治療需求處方,患者可在基層就診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缺藥登記,按照臨時采購程序配送至登記機構。
(四)統一使用監測。醫共體牽頭單位運用國家藥品使用監測系統,規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工作,充分運用藥品監測評價結果,定期分析轄區內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情況,重點加強基本藥物和國家、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強化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加強醫共體內信息化建設,統籌部署縣域(含鄉村)藥品聯動儲存分撥系統、供求監測系統、余缺調度系統和近效期處置系統,建立醫共體內統一的藥品信息系統,結合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信息,加強藥品進銷存管理和使用監測分析,不斷提升藥品智能化監測及數據采集能力,推動形成用藥目錄銜接、采購數據共享、處方自由流動、藥品一體化配送機制,實現醫共體內藥品信息互聯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推動。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推進機制,各級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開展調研和論證,會同醫共體牽頭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明確推進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制訂相關配套文件或實施細則,落實各項任務,加強督促指導,定期調度推動,抓好跟蹤問效,有力有序推動醫共體中心(云)藥房建設。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級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深化醫改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省級深入推動、市州級統籌協調、縣級組織實施、醫共體具體執行的責任,及時協同解決醫共體中心(云)藥房建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縣域內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有效解決基層供藥用藥不充分、不平衡難題。
(三)強化責任落實。醫共體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縣域醫共體中心(云)藥房管理制度,加強對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監管,定期分析藥品配備使用情況,動態優化調整藥品目錄,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結構。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的公益性,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不得在藥品購銷、使用中牟取不正當經濟利益,不得允許企業以任何形式參與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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