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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城分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柯區告字〔****〕**號
經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批準,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城分局決定于****年*月**日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以拍賣方式出讓衢州市柯城區生態工業園**號出讓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主要規劃指標、經濟技術指標
| 編 號 | 地塊名稱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期 (年) | 建設時間 (月)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 柯區讓[****]**號 | 衢州市柯城區生態工業園**號出讓地塊 | 衢州市柯城區生態工業園范圍內 | ***** | 工業用地 | ** | * | *** | ***.* |
| 備注: | *.主要規劃設計要求:土地使用性質為工業用地(玻璃制品制造),總用地面積*****平方米,建筑密度≥**%,容積率≥*.*(含現狀保留建筑*棟),綠地率≤**%,建筑高度≤**米,地塊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且建筑面積≤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詳見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工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第〔****〕**號)。 *.經濟技術指標: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萬元/畝,畝均產值≥***萬元/畝,畝均稅收≥**萬元/畝,單位能耗增加值≥*.*萬元/噸標準煤,單位排放增加值≥**.**萬元/噸,*&*經費支出與主營收入之比≥*.**%,土地產出≥***萬元/畝。 出讓地塊“標準地”指標詳見《浙江省工業等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浙土資發〔****〕*號)和《浙江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版)》(浙發改投資函〔****〕**號)。 | |||||||
二、競買資格和要求
凡通過衢州市區工業投資項目咨詢服務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非柯城區的法人競買成功后,擬以企業進行開發建設的,必須在柯城區申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行土地受讓和開發建設。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無底價的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入選人。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到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瀏覽或下載。
五、競買申請人應當于****年*月**日前在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按出讓文件要求提交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下午**時整(競買保證金到達指定賬戶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為準)。
六、本次拍賣出讓地點及起始時間: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進行。
拍賣起始時間為****年*月**日上午*時整。(以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時間為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網上拍賣出讓采用限時競價方式進行。競買人的報價,一經提交并經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記錄,系統即時公布競買人報價,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賣開始時,網上交易系統將進入*分鐘的等待期。等待期結束后,系統自動轉入限時競價。限時競價以*分鐘為競價時限,如在*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重新計時。
(二)拍賣過程全程網上運行,本次拍賣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及書面競買報價。
(三)有競買意向的競買申請人,應在網上報名前,攜帶或郵寄相關有效證件資料,辦理數字證書(**認證)。
(四)拍賣地塊主要要求如下
*.該地塊按照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 ***萬元、畝均產值不低于 *** 萬元、畝均稅收不低于**萬元的入駐標準執行,并同時滿足行業“標準地”指標要求。
*.受讓人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五年考核期間內,項目每年完成工業產值畝均***萬元以上,實繳稅收(不含代扣、代繳部分)達到畝均**萬元以上。考核及認定期限內,摘地企業明確表示或以實際行動表明無法完成投資、經營、管理責任,致使出讓目的不能實現,或遲延履行投資、經營、管理責任,政府方有權按市場評估價對項目地塊進行收購(土地價款以掛牌價收購,地上建筑物按重置價結合成新收購,設備等搬遷費用由摘地企業自理,并在限期內搬離)。如政府方進行收購的,摘地企業須在一個月內無條件騰空搬遷,逾期未搬遷騰空的,政府方將以該地塊廠房當年租金的市場評估價為基數按兩倍向摘地企業收取違約金。
*.該地塊需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個月內竣工投產、**個月內達產驗收(對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可另行約定開竣工和達產時間)。開工時間以企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日期為準;竣工時間以項目竣工驗收通過時間為準;達產時間以項目達產驗收通過時間為準。因摘地企業原因未完成約定投資額導致部分空置工業用地滿*年以上的,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處置利用的意見(試行)》(衢政發〔****〕**號)規定進行處置。
*.摘地企業不可擅自出租廠房,若摘地企業擅自出租廠房(政府方認可的出租除外),按上述第二條無法達到考核指標要求處理。
*.摘地企業必須做好節能減排工作,項目單耗不得高于省市有關規定。項目能耗指標以統計部門出具的報表數據為準。若單耗未達要求,政府方有權要求摘地企業停產整改,且經政府方驗收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
*.摘地企業如發生環保、消防等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則取消當年及后續優惠政策享受。
*.該地塊出讓后,摘地企業需在受讓后六個月內拆除地塊內無證建筑物。
*.該地塊的特別約定由衢州市柯城區生態工業服務中心進行監督落實。
*.該地塊帶地塊上地面建筑物一同出讓。受讓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日內與柯城區土地綜合服務中心結算建筑物的價值款****.****萬元(其中有證建筑市場價格為****.****萬元,無證建筑物殘余價值*.****萬元,不包含相關稅費)。
(五)現場咨詢: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城分局(衢州市雙港路***號***室)。
(六)申請人應到現場踏勘拍賣出讓地塊的情況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出讓人按出讓地塊的現狀情況交地。
八、聯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城分局(衢州市雙港路***號***室)。
聯系人:徐女士
聯系電話:****-*******
公告相關材料可登錄中國土地市場網、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和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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