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拍賣公告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時至****年**月*日上午**時止(延時除外)在“京東網”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七一路***號*幢*單元***室(*-******)
參考價:人民幣******.**元;
起拍價: 人民幣**萬元;
保證金:人民幣*萬元。
增價幅度:**** 元(以及其整倍數)。
*、青海省格爾木市建設西路*號**號樓*單元****室
參考價:人民幣******.**元;
起拍價: 人民幣**萬元;
保證金:人民幣*萬元。
增價幅度:**** 元(以及其整倍數)。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輔機構在拍賣期間對上述房產的相關信息進行咨詢及組織看樣等工作,看樣時間根據預約情況由拍輔機構統一安排,聯系電話見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樣時間為公告期內(節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分鐘。
四、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即為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拍賣結束時出價最高的競價人則競買成功。
五、特別提醒: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若拍賣成交,現狀交付(詢價及評估報告中對戶型、裝修現狀的設定,僅供競買人參考),若在辦理過戶手續或違建整改、消防安全檢查等涉整改拆除的,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損失及費用。法院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質量、品質(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標準、房屋的安全性能、沉降、滲漏、房屋配套設備的完好程度等)]擔保責任。競買人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該房產拍賣成交后應按法律規定應給予相應的寬限期。意向競買人參加競買的,應當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購政策,具體請詳詢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競買人最終競買成功,依照法律規定,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書且沒收競買保證金;明知不具備購房資格參加競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本院將依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標的物以實際交付時的現狀為準。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全部稅、費等(個人所得稅*%;契稅:**㎡及以內首套*%、二套*%,**㎡及以內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均為*%;增值稅營業稅等依據成交價及稅收政策,最終由稅務部門核準),按照相關規定依法承擔,故競買人競價時務必充分考慮稅費,墊付稅費在簽收成交裁定書之日起**日內憑票退款,逾期不利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如買受人遲延繳納產生的滯納金,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水、電、物業管理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自行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戶籍過戶由買受人自行解決。競買人是否具有競買資格,請自行了解,拍賣人不承擔一切責任。
七、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拍賣起拍之日前*日通過拍賣輔助機構與本院聯系。本案當事人無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滿五日即視為已經通知。
八、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等)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可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九、有意競買者須以自己的名義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報名并支付相應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將不計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數退還;本標的物競得者(買受人)所支付的保證金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須在成交后**日內繳入法院指定賬戶,買受人付清成交價余款后持付款憑證及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手續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北二環與潘集路交口)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十、競買人一旦舉牌,則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有要求且須在競得該標的物后規定期限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不得以未完成擔保貸款手續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支付交易價款,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款或未辦理交接手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債務。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拍賣產生的費用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強制執行。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退回原支付賬戶,均不計利息。
請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競買須知。
本公告其他末盡事宜,請向拍賣輔助機構咨詢。
拍賣輔助機構:登錄后查看
聯系人:韓經理
輔助機構咨詢電話:***********,****-********
法院舉報監督電話:****-********
特別提醒:除本公告中明確的拍輔機構,本院未委托其他機構對本次拍賣從事輔助工作,任何其他機構對各競買人所做的任何解釋請勿輕信。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年**月**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