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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善土告字[****]**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嘉善縣人民政府批準,嘉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拍賣方式出讓*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編號 | *****-** | |
| 土地位置 | 姚莊鎮清涼村 | |
| 出讓面積(**) | ***** | |
| 行業分類 | 齒輪及齒輪減、變速箱制造 | |
| 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萬元/畝) | ≥*** | |
| 畝均稅收(萬元/畝) | ≥** | |
| 單位能耗增加值(萬元/噸標準煤) | ≥*.* | |
| 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占比 | 不低于*.*% | |
| 單位排放增加值(萬元/噸) | ≥***.** | |
| 規劃指標要求 | 容積率 | *.*-*.* |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
| 綠地率 | **%-**% | |
| 出讓年限 | **年 | |
| 起始價(元/**) | *** | |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 |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但申請人必須持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或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蓋章確認的初步審查意見書。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瀏覽或下載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進入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按拍賣須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 下午*時。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地點為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登錄后查看);拍賣時間為:****年**月**日下午*時至最高價產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拍賣時,網上交易系統以*分鐘為競價時限,如在*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重新計時。每次*分鐘倒計時的最后*分鐘內,網上交易系統自動出現限時競價即將截止的*次提示。*分鐘倒計時截止,系統將不再接受新的報價,并顯示最高報價。
(二)拍賣過程由嘉善縣公證處公證。
(三)嘉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二樓國土空間規劃科),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大廳)負責接受咨詢。
(四)申請人應到現場踏勘拍賣出讓地塊的情況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出讓人按出讓地塊的現狀情況交地。
(五)本次拍賣成交價不包括依照規定另行繳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契稅、印花稅等稅費。
(六)申請人須按照拍賣須知要求辦理數字證書,符合競買要求,并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方可參加網上拍賣出讓活動。
(七)上述地塊出讓價款在成交后**日內一次性付清。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先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與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經信局簽訂《多方監管協議》。
(八)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或國有資金投資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產權歸國家所有(以下簡稱“國有人防工程”)。國有人防工程的產權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在嘉善縣行政區域內,對國有人防工程直接登記在各級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指定的國有全資公司名下。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應與產權歸屬單位先簽訂《人防工程建設監管協議》后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九)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受讓地塊的合同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出讓價款。
八、聯系方式
出讓人:嘉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 址:羅星街道人民大道***號
電 話:****-********,********
聯系人:周先生 姜女士
代理人: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創業路***號云帆大廈(嘉善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電 話:****-********
聯系人: 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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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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