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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鎮政府投資項目土石方拍賣管理工作,確保拍賣活動合法、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土石方拍賣代理機構,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及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營業執照登記信息為準);
*.具備相應的拍賣經營批準資質且實際經營年限滿*年(以營業執照注冊日期計算,截至報名起始日);
*.近*年內具有至少*項土石方類資產拍賣代理成功案例(需提供拍賣公告、成交確認書等證明材料);
*.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且無其他法律法規及財政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項目代理的情形。
二、需提交資料
報名單位需按以下順序整理材料,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①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②開戶銀行出具的有效銀行賬戶信息證明(需注明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若委托他人報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及期限,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有效期內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⑤近*年土石方拍賣成功案例證明材料(拍賣公告、成交確認書復印件等)。
三、選拔辦法
*.我鎮組建由鎮紀委辦、經濟發展辦、招投標管理中心、財政所、自然資源所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報名機構進行資格審查(核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及現場考察(考察經營場所、人員配置、過往項目履約情況);
*.評審小組根據資格審查、現場考察結果綜合評分,擇優篩選初步名單;
*.初步名單提交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在安溪縣龍門鎮人民政府公眾號公示,公示期*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納入我鎮土石方拍賣代理機構委托名單,原則上*年內不予變更。
四、代理機構產生方式
每次土石方拍賣項目啟動前,由招投標管理中心組織代理抽取,鎮紀委辦、項目主管部門共同監督,從已確定的土石方拍賣代理庫中隨機抽取*家機構,作為該項目的獨家拍賣代理機構。
五、服務費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確定拍賣傭金收取標準,拍賣成交后,由代理機構向買受人單向收取傭金,不得向我鎮(項目業主)另行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六、約束及退出機制
(一)考核評價
由我鎮項目主管部門(經濟發展辦、財政所、自然資源所)在拍賣活動結束后,對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包括拍賣程序合規性、服務效率、信息公開度等)進行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二)退出規則
*.考核“不合格”。暫停其承接我鎮代理業務資格,限期**日內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復核申請,經評審小組復核合格方可恢復資格;
*.累計*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直接退出委托名單,且*年內不得參與我鎮同類項目。
(三)一票否決情形
*.接受我鎮工作人員、競買人宴請,或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可能影響拍賣公平性的財物;
*.與我鎮工作人員、競買人進行“說情推薦”“打招呼”等私下接觸,干擾拍賣流程;
*.以其他機構名義執業,或允許其他機構、個人以本機構名義承接業務,違法轉讓代理權限;
*.超出資質范圍承攬業務,或通過惡意低價、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代理資格;
*.被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如自然資源局等)限制參與安溪縣土石方拍賣代理業務;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或引發司法糾紛,影響拍賣結果有效性的。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共計*個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資料提交截止時間:****年*月**日下午*:**(以現場提交時間為準,逾期提交的資料不予接收);
*.報名地點:安溪縣龍門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
錢先生:*********** 鄭先生:***********
(工作日*:**—**:**、**:**—**:**)。
八、其他說明
*.報名單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立即取消報名資格,并納入我鎮失信名單;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由安溪縣龍門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安溪縣龍門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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