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及保障標準 |
牽頭負責單位 |
服務范圍 |
備注 |
| 城鎮戶籍 |
農村戶籍 |
常住人口 |
| * |
幼有所育 |
優孕優生服務 |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
計劃懷孕夫婦。 |
服務內容:免費為計劃懷孕夫婦每孩次提供*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技術服務規范(試行)》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孕產婦健康服務 |
轄區內常住的孕產婦。 |
服務內容:免費為孕產婦規范提供*次孕早期健康檢查、*次孕中期健康檢查、*次孕晚期健康檢查、*次產后訪視和健康指導、*次產后**天健康檢查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 |
準備懷孕的城鄉生育婦女。 |
服務內容:為準備懷孕的農村生育婦女在孕前*個月至孕早期*個月增補葉酸,并提供健康指導、追蹤隨訪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年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基本避孕服務 |
育齡夫婦。 |
服務內容:免費提供基本避孕藥具和免費實施基本避孕手術。 服務標準:*.免費基本避孕藥具:在省級集中采購環節用于購買免費基本避孕藥具;在省、市(州)、縣(市、區)、鄉各級存儲和調撥環節主要用于藥具運輸、倉儲設備購置和維護,倉儲場地租用、質量抽查檢測、記錄等工作;在發放服務環節主要用于服務機構開展咨詢指導、初診排查、提供藥具和信息登記等服務。*.免費基本避孕手術和隨訪服務:結算項目內容依據《臨床診療指南與技術操作規范:計劃生育分冊》(****修訂版)和《絕經后宮內節育器取出技術指南》確定。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生育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繳費人員。 |
服務內容:符合條件的參保繳費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服務標準:生育保險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以下簡稱“兩類人員”)可享受生育津貼。單位職工的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兩類人員”的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為“兩類人員”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天數與參保職工保持一致。 |
市醫保局 |
√ |
√ |
√ |
| * |
兒童健康服務 |
預防接種 |
*—*歲兒童。 |
服務內容:對適齡兒童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進行常規接種。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年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兒童健康管理 |
轄區內常住的*—*歲兒童。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的常住*—*歲兒童提供**次(出院后*周內、滿月、*月齡、*月齡、*月齡、**月齡、**月齡、**月齡、**月齡、*歲、*歲、*歲、*歲各一次)免費健康檢查,具體包括:新生兒訪視、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開展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聽力、視力和口腔篩查,進行科學喂養(合理膳食)、生長發育、疾病預防、預防傷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為*-*歲兒童每年提供*次中醫調養服務,向兒童家長教授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兒童關愛服務 |
特殊兒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 |
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服務內容:為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 服務標準:省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不低于全省平均生活水平。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不得低于全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執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 |
市民政局 |
√ |
√ |
| * |
困境兒童保障 |
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
服務內容:為困境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教育保障,落實撫養監護責任。為殘疾的困境兒童提供康復救助等福利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困境兒童信息系統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會建立困境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村(居)委會兒童主任定期走訪,并有詳細走訪記錄。 |
市民政局 |
√ |
√ |
√ |
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可擴展至常住人口。 |
| ** |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
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未滿**周歲的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
服務內容:指導落實家庭主體監護責任,提供家庭監護指導、心理關愛、行為矯治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系統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會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村(居)委會兒童主任定期走訪,并有詳細走訪記錄。 |
市民政局 |
√ |
√ |
√ |
| ** |
學有所教 |
學前教育助學服務 |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
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民族自治縣、民族待遇縣所有在園兒童。 |
服務內容:減免保教費、提供補助等。 服務標準:東區、西區范圍普惠性幼兒園*-*周歲(當年*月**日為準),為符合條件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每人每年按**個月計算、每月減免保教費***元,在園月數不足**個月的兒童,其保教費按實際在園月數減免。每學年保教費實際收取不足****元的幼兒園,按實際收費標準進行資助;超過****元的幼兒園,按****元減免。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三個民族待遇縣全部在園幼兒,每人每月減免保教費**元(一年按**個月計算,共***元)。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義務教育服務 |
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 |
義務教育學生。 |
服務內容:免除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公用經費予以保障,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公用經費給予補助。 服務標準:小學***元/生年,初中為***元/生年。無需申請,入學時直接免除,不再收取。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 |
義務教育學生。 |
服務內容:免費為義務教育學生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免費為小學一年級學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免費提供地方課程教科書。 服務標準:小學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小學一年級字典每生**元。地方課程教科書由省級統一采購,并按實際測算,循環教材按比例測算。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義務教育免費提供作業本 |
義務教育學生。 |
服務內容:免費為義務教育學生提供作業本。 服務標準:小學每生每年補助**元、初中每生每年補助**元。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服務內容:對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生活補助。 服務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元每生每年,初中生****元每生每年。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元,初中生每生每年***元。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 |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計劃地區、省級計劃地區和民族縣縣城義務教育學生。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服務標準:每生每天*元。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普通高中助學服務 |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
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 服務標準: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每學年****元(分****、****、****元三檔)。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 |
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原建檔立卡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
服務內容:免除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服務標準:免除學費標準按現行的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執行:一般高中***元/生?期,市級重點高中***元/生?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元/生?期,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中等職業教育助學服務 |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民族地區一、二、三年級學生;“*+*”學生。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提供國家助學金。 服務標準:資助標準為平均每生每年****元(分****、****、****元三檔)。 |
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費 |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含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
服務內容:免除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學費。 服務標準: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民辦學校參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減免補助。 |
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勞有所得 |
就業創業服務 |
就業信息服務 |
有就業創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
服務內容:提供就業創業和勞動用工政策法規咨詢;發布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價位、職業培訓、見習崗位等信息。 服務標準: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等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和要求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有就業創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
服務內容:為有求職需求的勞動者提供求職登記、崗位推薦、招聘會等服務;對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提供創業開業指導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職業指導服務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規范》《職業介紹服務規范》《現場招聘會服務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等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和要求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 |
勞動年齡內的勞動者。 |
服務內容:為實現就業的勞動者提供就業登記服務。為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提供失業登記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就業登記管理服務規范》《失業登記管理服務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和國家標準要求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其他流動人員。 |
服務內容: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轉發〈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就業見習服務 |
離校*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歲失業青年。 |
服務內容:為有見習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提供見習崗位;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服務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就業援助 |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 |
服務內容: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條件的,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服務標準:按照《就業援助服務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中央和省級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四川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生活費補貼 |
參加培訓或職業技能鑒定并符合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 |
服務內容:對參加培訓或鑒定并符合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服務標準: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中央和省級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服務 |
所有單位和個人。 |
服務內容: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信息公開、業務辦理和投訴舉報等服務。 服務標準: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提供***小時人工咨詢服務和****小時自動語音服務,綜合接通率達**%以上。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勞動關系協調 |
用人單位及所有勞動者。 |
服務內容:提供勞動關系法規政策咨詢、勞動用工、薪酬以及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指導,提供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和企業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務。 服務標準:提供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和薪酬分配指引,定期發布有關工資信息。免費提供企業工資指導線等信息。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勞動用工保障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
服務內容: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年修正)》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工傷失業保險服務 |
失業保險 |
依法參保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人員。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職工、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四川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工傷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具體人員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確定。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提供參保經辦服務,按時足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服務標準:具體保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病有所醫 |
公共衛生服務 |
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
轄區內常住居民。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建立統一、規范的電子居民健康檔案。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健康科普等服務。每年發布全市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數據。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
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相關人群。 |
服務內容:及時發現、登記、報告及處理就診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提供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知識宣傳與咨詢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規范(****版)》《全國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技術指南(****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
轄區內居民。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居民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計劃生育信息報告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轄區內**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型糖尿病患者。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篩查、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
現癥地方病病人。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大骨節病、克山病、氟骨癥、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進行社區管理。 服務標準:對慢性克山病患者每*個月隨訪*次,對大骨節病、氟骨癥、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患者每年隨訪*次。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居民中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登記管理、隨訪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 |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推介轉診、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中國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技術規范(****年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服務內容:提供健康咨詢、行為干預、配偶/固定性伴檢測、隨訪、督導服藥等服務,配合相關機構做好轉介。 服務標準: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隨訪工作指南(****年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社區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 |
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 |
服務內容:為艾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艾滋病預防、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推廣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詢檢測等綜合干預措施。 服務標準:按照《異性性傳播高危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年版)》《男男性行為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年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服務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基本藥物按規定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提高基本藥物供給能力,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
√ |
√ |
√ |
| ** |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管理。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辦法(試行)》《四川省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辦法》執行。 |
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醫療保險服務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繳費人員。 |
服務內容: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具體人員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四川省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四川省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醫保局 |
√ |
√ |
√ |
| **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繳費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具體人員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
√ |
√ |
√ |
| ** |
計劃生育扶助服務 |
農村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夫婦。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夫婦發放獎勵扶助金。 服務標準:每人每月**元。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婦和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婦和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提供特別扶助金。 服務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婦每人每月發放****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婦每人每月發放***元;一級、二級、三級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發放***元、***元、***元。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保險補貼 |
納入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父母。 |
服務內容:納入參保對象名單人員因疾病、意外傷害住院,享有住院護理補貼。 服務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每人每天補助***元,全年累計不超過**天。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老有所養 |
養老助老服務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歲及以上老年人。 |
服務內容:每年為轄區內**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每人每年提供*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 |
老年人福利補貼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服務內容:為**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為**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服務標準:參照國家、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具體認定評估辦法及補貼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明確。 |
市民政局 |
√ |
√ |
| ** |
養老保險服務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給予繳費補貼,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服務標準:按《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稅務部門在保持和優化原有繳費渠道的基礎上,推行微信、支付寶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及辦稅服務廳現金繳費兜底服務。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
√ |
√ |
| ** |
住有所居 |
公租房服務 |
公租房保障 |
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 |
服務內容:為符合住保條件的個人或家庭提供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攀枝花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意見》《攀枝花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文件執行。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
√ |
√ |
| ** |
住房改造服務 |
城鎮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 |
經鑒定為*、*級城市危舊房的住戶或產權人。 |
服務內容:*級危舊房,原則上采取改擴翻建、抗震加固、原址重建等方式實施。*級危舊房,原則上采取拆除、原址重建、異地安置(含商品房、安置房)、房票安置等方式實施。 服務標準: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城市危舊房改造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執行。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
√ |
√ |
| ** |
農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
服務內容:根據農業農村、民政部門提供的農村低收入人員名單,以戶為單位開展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對監測中發現的住房不安全戶,及時宣傳危房改造政策,對申請進行改造的農戶納入年度改造計劃并提供危房改造補助,幫助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服務標準:具體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文件確定。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
| ** |
弱有所扶 |
社會救助服務 |
最低生活保障 |
本市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
服務內容:為低保對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服務標準:低保金按照審核確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發放;也可以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和人員情況,采取分檔方式發放。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民政局 |
√ |
√ |
| **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城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特困供養人員。 |
服務內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服務。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服務標準: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民政局 |
√ |
√ |
| ** |
醫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 |
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h(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歸類后給予相應救助。 |
服務內容:全面落實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按個人繳費標準的**%資助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對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給予住院救助。住院和門診慢特病等醫療費用合并計算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額?;踞t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實行“一單制”即時聯網結算。 服務標準: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攀辦規〔****〕*號)辦理。 |
市醫 保局 |
√ |
√ |
| 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 |
在攀枝花市區域內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
服務內容:給予緊急救治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醫療服務機構診療規范執行。 |
市衛生健康委 |
√ |
√ |
| ** |
臨時救助 |
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
服務內容: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綜合運用發放臨時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多種救助方式提供救助。 服務標準: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臨時救助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急難程度及持續狀況,原則上按照人均不低于當地月低保標準*倍給予一次性救助。 |
市民政局 |
√ |
√ |
√ |
| ** |
受災人員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 |
服務內容:及時為本轄區內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的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期生活救助;及時核定本轄區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為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服務標準: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應急管理局 |
√ |
√ |
√ |
| ** |
公共法律服務 |
法律援助 |
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 |
服務內容: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進行的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司法局 |
√ |
√ |
√ |
| ** |
扶殘助殘服務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三、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含三、四級多重殘疾中殘疾詳情包括智力或精神的殘疾人)。 |
服務內容: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三、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含三、四級多重殘疾中殘疾詳情包括智力或精神的殘疾人)提供護理補貼。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民政局、市殘聯 |
√ |
√ |
| ** |
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
服務內容:符合條件的對象,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補差或分檔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服務標準: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現我市低保標準低限為城市***元/月,農村***元/月。 |
市民政局,市殘聯 |
√ |
√ |
| ** |
殘疾人托養服務 |
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四川省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殘聯、市民政局 |
√ |
√ |
| ** |
殘疾人康復服務 |
符合條件、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符合條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持證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輔具適配、專業心理服務、康復知識培訓和專業指導等基本康復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攀枝花市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方案》《攀枝花市困難精神殘疾人醫療救助項目實施方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殘疾兒童及青少年教育 |
殘疾兒童、青少年。 |
服務內容: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年免費教育;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 服務標準:按照《四川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殘聯 |
√ |
√ |
√ |
| ** |
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
有就業創業培訓需求的殘疾人。 |
服務內容:為未就業殘疾人提供就業技能培訓,為在崗殘疾人提供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為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創業培訓,為高校殘疾畢業生、殘疾人高技能人才、困難殘疾人、殘疾人創業帶頭人、殘疾人非遺傳承人等重點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四川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與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 |
殘疾人。 |
服務內容:在市級電視臺開設手語新聞欄目,提供有字幕或手語的節目;在公共圖書館提供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無障礙條件。 服務標準:各級公共圖書館建立盲人閱覽區域,公共圖書館與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按照《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殘聯、市文廣旅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殘疾人和老年人家庭無障礙環境建設 |
困難重度殘疾人,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 |
服務內容:逐步為困難重度殘疾人,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殘聯 |
√ |
√ |
√ |
| ** |
優軍優撫服務 |
優軍優撫服務 |
優待撫恤 |
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離退休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撫恤金、優待金、生活補助或者給予其他優待。 服務標準: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四川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
| ** |
退役軍人安置 |
退役軍人。 |
服務內容: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其他分別采取轉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安置。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退役軍人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
| ** |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 |
退役軍人。 |
服務內容:對有就業需求的退役軍人提供專場招聘服務,為符合條件的組織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 服務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參加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
√ |
| ** |
特殊群體集中供養 |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周歲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服務標準: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光榮院管理辦法》《優撫醫院管理辦法》《四川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
| ** |
文化體育服務 |
公共文化服務 |
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納入國家免開資金保障的*個博物館為市民提供免費參觀服務。 服務標準:公共文化設施的開放時間不得少于我省規定的最低時限。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公共文化設施按規定組織開展公共文化活動。 |
市文廣旅局 |
√ |
√ |
√ |
| ** |
送戲曲下鄉 |
農村居民。 |
服務內容:為農村鄉鎮每年送戲曲等文藝演出。 服務標準:按照《關于戲曲進鄉村的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文廣旅局、市委宣傳部 |
√ |
√ |
√ |
| ** |
收聽廣播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提供廣播節目和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 服務標準:提供不少于**套廣播節目;在直播衛星公共服務覆蓋地區,提供不少于**套廣播節目。 |
市文廣旅局 |
√ |
√ |
√ |
| ** |
觀看電視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提供電視節目服務。 服務標準:提供不少于**套電視節目;在直播衛星公共服務覆蓋地區,提供不少于**套電視節目。 |
市文廣旅局 |
√ |
√ |
√ |
| ** |
觀賞電影 |
農村居民。 |
服務內容:為農村地區群眾提供每年每村不少于**場的數字電影放映服務,其中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年)占比不少于年度總放映場次的*/*。 服務標準:按照《農村電影公益放映場次補貼管理實施細則》和《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辦公室關于做好****年度公益電影放映工作的通知》執行。 |
市委宣傳部 |
√ |
√ |
| ** |
讀書看報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為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中心)、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配備圖書、報刊、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傳部等有關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
市文廣旅局、市委宣傳部 |
√ |
√ |
√ |
| ** |
少數民族文化服務 |
主要是少數民族地區居民。 |
服務內容:提供少數民族廣播電視節目創作。以民族團結進步為主題,提供優秀文藝作品,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推動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服務標準:按照廣電總局、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關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
市文廣旅局、市委宣傳部 |
√ |
√ |
√ |
| ** |
公共體育服務 |
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全市所有公共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服務標準:按照《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
| ** |
全民健身服務 |
城鄉居民。 |
服務內容:提供科學健身指導、群眾健身活動和比賽、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免費提供體育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服務標準: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執行。 |
市教育和體育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