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濱湖明珠小區**臺電梯更新項目答疑公告
“濱湖明珠小區**臺電梯更新項目”(項目編號:**************)項目答疑公告如下: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投標人業績:“自****年*月*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項目合同金額不少于***萬元的所投品牌舊梯換新梯項目業績,每提供一個業績得*分,滿分*分。注:(*)業績應為已履約完成業績;(*)投標文件中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掃描件或影印件:①業績合同;②監督檢驗報告關鍵頁(監督檢驗驗收報告中施工單位名稱須與合同簽訂乙方保持一致,否則不予認可)。(*)上述證明材料中如無法體現投標人名稱、合同簽訂時間、項目內容等關鍵評審因素的,須同時提供業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證明材料掃描件(或影印件)。”招標文件要求“監督檢驗報告中施工單位名稱須與合同簽訂乙方保持一致”,
該條款對采用總分經營模式的投標人造成不公平限制。我司作為跨國企業,采用“總公司簽約、分公司落地執行”的模式,完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亦是行業通行做法。分公司非獨立法人,其行為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貴方條款無視這一法律和事實,強行將總分公司視為不同主體,以此否決我司真實、優質的業績,此為典型的“以不合理條件實行歧視待遇”。該設置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影響公平競爭。望貴方予以充分考慮并調整,明確“當投標人提供的監督檢驗報告中的施工單位為其分公司時,只要提供總公司與分支機構的隸屬關系證明,該業績即應予以認可”。
答:分公司非獨立法人,其行為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監督檢驗驗收報告中施工單位為合同簽訂乙方分公司的,提供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隸屬關系證明,該業績予以認可。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制造商榮譽項、產品節能項、生產條件及研發能力、制造商資信項是否修改?
答:以上制造商榮譽、產品節能項、生產條件及研發能力、制造商資信項條款并未進行區域限制不具有排他性。不予修改,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招標人:合肥市包河區煙墩街道濱湖明珠社區居民委員會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徽州大道與洞庭湖路交口濱湖明珠小區
聯系人:胡工
電話:****-********
招標代理:登錄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與吉林路交口以南濱湖卓越城文華園一期*號樓
項目聯系人:鮑工
聯系方式:****-********、********
****年**月**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