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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將于近期出讓下列地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國有建設使用權公開出讓預公告用地項目清單
二、用地預申請須知
(一)預申請人可單獨或聯合其他企業提出地塊的預申請。預申請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聯合提出預申請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本次預申請公告不接受自然人參加。
(二)預申請人可于地塊發布正式公告前向出讓人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和相關材料,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提交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須加蓋單位有效公章):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書》(樣式見附件,《申請書》須加蓋預申請人或聯合預申請各方公章);
*.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南寧市錦春路*-*號二樓***室)
(三)預申請人在地塊發布正式公告前按本條第(二)款要求提供齊全材料,并交納預申請購地保證金的,為有效預申請。如預申請人在地塊發布正式公告前未能按前述要求提供齊全材料的,為無效預申請,已交納預申請購地保證金的,將按原賬戶退還(不計利息)。預申請購地保證金以轉賬方式(不收現金)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戶名: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
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賬號:**** **** **** ***
(四)出讓人原則上在預申請人交清預申請購地保證金后**個工作日內發布正式出讓公告,若出讓人未按期發布公告的,預申請人可申請退還預申請購地保證金(不計利息)。涉及退還預申請購地保證金的,可咨詢****-*******后辦理(南寧市錦春路*-*號二樓***室)。
(五)預申請人在正式報名參加競買相應地塊時,不需再繳納該地塊的競買保證金,如競得該地塊,須在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繳足地塊正式公告時明確的競買保證金,方可簽訂出讓合同;未競得的,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出具有效預申請人已履約的說明,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預申請人退還預申請購地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預申請人未按承諾參與相應地塊競買或未提交有效報價而導致地塊未成交的,預申請購地保證金不予退還,且出讓人可限制該預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參與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招拍掛”出讓活動。
(七)本次預公告地塊具體供應時間及地塊有關規劃指標、出讓條件等以正式出讓時公告的內容為準。
(八)出讓人可通過補充公告的形式,調整預申請公告的有關內容,具體以補充公告內容為準。
(九)本次公告地塊的出讓人為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具體承辦人為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
三、聯系方式
報名咨詢電話:****-*******
地塊咨詢電話:****-*******
聯系地址:南寧市錦春路*-*號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二樓大廳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保留解釋權,以上地塊的詳細信息以最終的出讓公告為準。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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