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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關于第一次拍賣
廣州市荔灣區東風西路和平南十二街**號***房的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延時除外)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法院賬戶名: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法院主頁網址:**.******.***/***/**),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廣州市荔灣區東風西路和平南十二街**號***房【權利人:何永華,不動產權證書號:粵(****)廣州市不動產權第********號,建筑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住宅】
【房屋現狀:該房屋現由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居住,本院已現場張貼了拍賣裁定書、拍賣公告、網絡詢價報告及騰空執行告知書等拍賣文書,至今無人提出異議。本院按現狀拍賣,拍賣成交后本院出具產權過戶法律文書送達房管部門,具體過戶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后,可自行與實際使用人交接房屋,亦可向本院申請騰空交房。】
經網絡詢價,上述房產詢價為*******元。
起拍價:*******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元及其倍數。
其他說明: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賣款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保證金數額不足以彌補兩次拍賣借款差額的,本院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不交的,本院強制執行。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二、競買人條件: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參與競買,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標的物。
拍賣的交易及過戶按拍賣標的物所在地有關房地產限購政策執行,競買人須自行向拍賣標的所在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購房資格,過戶風險自行承擔。因競買人不符合現行規定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競買無效或無法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等相應的法律責任。港澳臺及外國人士須符合相關房地產政策規定。
三、優先購買人:
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暫無優先購買權人申請優先購買權,如有未申報的優先購買權人,應于拍賣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本院確認后才能以優先購買權人身份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對該標的物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四、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競拍流程及相關操作:**********
本案已委托登錄后查看對拍品進行預約看樣及電話咨詢,看樣時間為****年*月**日,如需看樣請提前兩個工作日致電**********、***-********預約。
特別提醒:有意競買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實物現狀的確認。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拍賣財產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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