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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拍賣出讓公告
靈交易國土告字[****]***號
經(jīng)靈壽縣人民政府批準,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 宗地編號: | ****-*** | 宗地總面積: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靈壽縣三圣院鄉(xiāng)同下村 | |||
| 出讓年限: | **年 | 容積率: | ≤*.* | 建筑密度(%): | ≤** | |||
| 綠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萬元 | 估價報告?zhèn)浒柑?/td> | ************ | ||||
| 現(xiàn)狀土地條件:現(xiàn)狀 | ||||||||
| 起始價: | ****.**萬元 | 加價幅度: | *萬元 |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拖欠土地出讓價款的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時**分。經(jīng)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 ****年*月*日**時**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拍賣活動在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進行。地塊拍賣時間為:
****-***號地塊:****年*月*日**時**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受讓人須繳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稅費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
(二)受讓人應(yīng)于地塊成交后一年內(nèi)動工建設(shè),開工后兩年內(nèi)竣工。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lián) 系 人:田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單位: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
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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