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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華云湖城*棟商業***-***號商鋪經營權轉讓(****-****年度)公告
| 項目名稱 | 年華云湖城*棟商業***-***號商鋪經營權轉讓(****-****年度) | ||||||
| 項目編號 | ************** | ||||||
| 委托方 | 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紀檢機構 聯系方式:****-******** | ||||||
| 公告及 競價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秒。 | ||||||
| 一、轉讓標的情況 | |||||||
| 轉讓標的 | 所在層數 | 結構 | 建筑面積(㎡) | 轉讓期限(年) | 轉讓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 年華云湖城*棟商業***-***號經營權 | 第*層 | 框架 | 約***.** | * | **.***** | *.* | |
| *.標的商鋪坐落位置:合肥市肥西縣玉蘭大道與托山路交口。 *.標的商鋪權屬情況:該標的商鋪暫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有土地使用權證。標的商鋪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商鋪的相關證明材料,方便受讓方辦理相關證照。 *.標的商鋪內遺留物品由受讓方自行自費清理。 | |||||||
| 商鋪用途要求 | *.商鋪用途為生活配套。受讓方禁止從事廢品回收、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隱患、污染擾民及噪音和刺激性氣味業態項目,不得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從事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業態項目。 *.受讓方使用上述商鋪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否則造成受讓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商鋪并導致經營權轉讓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 ||||||
| 轉讓費用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轉讓費用每**個月支付一次,第一、二年轉讓費用為成交價,第三年轉讓費用在第二年轉讓費用的基礎上遞增*%。轉讓費采取“先支付后使用”原則,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后**日內繳付首期轉讓費用。此后,受讓方須在每期屆滿前至少提前**日付清下一期轉讓費用。 *.轉讓期限共*年,委托方向受讓方提供首年**日的免費用裝修期,免費用裝修期自移交商鋪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免費用裝修期不包含在轉讓期限內;轉讓期限自免費用裝修期結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委托方向受讓方提供首年**日免費用市場培育期,免費用市場培育期自免費用裝修期結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免費用市場培育期計入轉讓期限內。 *.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三個月轉讓費用的總和,受讓方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 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
| *.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分的。 *.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及聯合體參與。 | |||||||
| 三、轉讓條件 | |||||||
| *.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就轉讓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商鋪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凡參與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經營商鋪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轉讓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受讓方應在委托方發出移交商鋪通知后*日內與委托方辦理商鋪移交手續,在商鋪驗收移交單上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逾期未辦理完商鋪移交手續的,視為委托方發出通知后的第*日為移交完成日。因委托方原因延遲交付的,免費用裝修期順延,委托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方須將合作項目的經營流水收款賬戶設置為委托方指定賬戶,委托方將于每個合同月結束后**日內,將扣除手續費后的部分匯入受讓方指定賬戶,物業費及水電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商鋪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轉讓費用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商鋪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商鋪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平面圖范圍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轉讓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轉讓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受讓方在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將商鋪經營權整體轉讓給第三人。 *.受讓方需負責商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經營商鋪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受讓方須負責經營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受讓方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改動、破壞標的商鋪主體結構或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和委托方已完成的公共區域裝修,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全部由受讓方承擔。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讓方不得改變該商鋪的建筑結構、外墻部分、門頭以及委托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包括專用設施設備和共用設施設備)。受讓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相關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樓道、通道、大門、走廊、設備用房)的設計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擋等任何方式妨礙其使用。對于設置于商鋪內或通過該商鋪的設施設備,受讓方應當給予充分的注意和保護。 *.轉讓期內,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轉讓費用。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鋪而導致合同解除的,按照實際轉讓時間(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結算轉讓費用及各項費用。 *.轉讓期限屆滿或因任何原因而經營終止后**日內受讓方無故未向委托方交還商鋪,受讓方在該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受讓方放棄一切權利,委托方有權自行處置(產生的處置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賠償,且受讓方未經委托方同意無權再進入該場地。 **.受讓方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經營權轉讓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經營權轉讓合同》。 | |||||||
| 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
|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 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登錄后查看)。 *.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登錄后查看)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登錄后查看)“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 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登錄后查看),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賬號:*****************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 項目競價 | *.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才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 *.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 注:*.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 *.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結果公告發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費用,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經營權轉讓合同》的。 |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號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樓,聯系電話:****-********。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年經營期內的經營費用總金額)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超過***萬元至***萬元的部分,為*.*%;超過***萬元至****萬元的部分,為*.**%;超過****萬元至****萬元的部分,為*.**%;超過****萬元至*****萬元的部分,為*.**%;*****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交易服務費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
| 七、其他說明 | |||||||
| *.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登錄后查看、登錄后查看),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 八、聯系方式 |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殷工;聯系電話:****-********。 |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轉*-* |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楊工,聯系電話:****-********、********(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號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樓)。 | ||||||
| 技術支持 | 聯系電話:****-******** | ||||||
|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
圖一:商鋪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商鋪平面圖(紅線框內為轉讓范圍,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合同編號:
年華云湖城*棟商業***-***號商鋪經營權轉讓(****-****年度)
合
同
文
本
轉讓方(甲方):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受讓方(乙方):
二Ο二**年**月
經營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受讓方(乙方):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年華云湖城*棟商業***-***號商鋪經營權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商鋪的位置、面積及經營范圍
*.* 商鋪位于合肥市肥西縣玉蘭大道與托山路交口,建筑面積合計約***.**平方米(最終以標的商鋪實際交付面積為準)。
*.* 乙方在該商鋪的經營范圍為生活配套,禁止從事廢品回收、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隱患、污染擾民及噪音和刺激性氣味業態項目,不得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從事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業態項目。
*.* 乙方需合理規劃經營布局,實行品牌化、品質化經營管理,不得占用或遮擋公共設施及用房,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 轉讓期限
*.* 轉讓期限共*年,自移交商鋪的次日起滿**日(免費用裝修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 甲方向乙方提供首年**日免費用市場培育期,免費用市場培育期自免費用裝修期結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免費用市場培育期計入轉讓期限內。
*.* 轉讓期間,若乙方經營業態穩定,履約情況良好、無違法違約情形,合同期限屆滿前*個月,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審議同意后可以續約,續約期限不得超過*年,總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年,并另行簽訂經營權轉讓合同。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 轉讓費用:本項目成交價(第一合同年轉讓費)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為含稅價),雙方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應當繳納的稅費,根據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合同總金額,其中不含稅金額:,增值稅金額:,稅率:。各合同年轉讓費見下表:
| 合同期限 | 年遞增率 | 實際轉讓費金額(元) |
| 第一合同年 | ||
| 第二合同年 | ||
| 第三合同年 | ||
| 合計 | ||
注:若因甲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乙方經營權轉讓面積變更的,自實際變更面積起觸發以下轉讓費調整機制:
*. 當月轉讓費執行標準:面積變更生效當月,轉讓費仍按變更前合同約定金額支付。
*. 次月起轉讓費計算:調整后月轉讓費=原年度月轉讓費×變更后面積/原合同約定面積
*.* 轉讓費用支付:采取“先付后用”原則,按每**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向甲方繳付首期轉讓費用。此后,乙方須在每期屆滿前至少提前**日付清下一期轉讓費用。甲方出具相應發票。
*.*乙方須將合作項目的經營流水收款賬戶設置為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將于每個合同月結束后**日內,將扣除手續費后的部分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物業費及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計算方式為:成交價÷**×*。
*.* 提交時間: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 提交形式:本項目履約保證金可采用銀行轉賬或保函方式提交。
*.*退還時間:乙方轉讓期滿,無任何欠費情況、將場地移交給甲方且雙方無爭議后一次性無息退還。若采用銀行履約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早于合同約定的履約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內無法履約完成的,應于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提前**日辦理保函續期或替換保函。續期保函或替換保函的材料必須獲得甲方認可并核驗,其有效期根據項目實際由雙方協商確定。
*.*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任何違約違法行為,因合同期滿且乙方結清轉讓費、物業費、水電費等所有與標的物使用相關的應繳費用后,履約保證金由甲方退還給乙方。
*.* 乙方申請退還時應提交履約保證金收據或履約保函簽收原件,若原件丟失,應按甲方
要求提交相關支撐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退還手續。
第六條 其他費用
乙方經營期間(包含免費用裝修期和免費用市場培育期)發生的水、電、空調、采暖、通訊(網絡)、停車、物業、燃氣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包含在本項目轉讓費用中。如發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與本項目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賬戶
*.* 履約保證金、轉讓費由乙方按時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甲方收款賬戶
戶名: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瑤海支行
如以上收款賬戶發生變化,甲方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應付的其他費用,以甲方另行通知的指定賬戶為準。
第八條 商鋪交付及進場裝修
*.* 商鋪按實際現狀標準辦理移交,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已經踏勘了現場,了解了商鋪現狀,即視為乙方已認可甲方交付條件,簽訂合同后不得再對交付條件提出任何主張。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移交商鋪通知后*日內與甲方辦理商鋪移交手續,在商鋪驗收移交單上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逾期未辦理完商鋪移交手續的,視為甲方發出通知后的第*日為移交完成日。因甲方原因延遲交付的,免費用裝修期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對標的商鋪進行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施工,乙方應在裝飾裝修前(包括再次裝修)向甲方提交施工單位信息、詳細的施工計劃、說明、圖紙和效果圖、裝修垃圾投放方式等資料,經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門(如需要)書面批準后方可開始裝修,甲方的審批行為不減輕、不免除乙方因開展上述活動引起的違法或侵權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此發生的政府部門審批等有關費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擔。裝修期間以及裝修完成后甲方有權隨時對裝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發現裝修不符的,乙方應無條件整改,并承擔所有的費用及損失。
*.*乙方應保證裝飾裝修使用的材料須符合現行規范的安全質量要求。施工現場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服從甲方現場統一施工管理。乙方自行辦理消防報驗、審批等所有相關手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配合。
*.*裝修過程中,乙方不得改動、破壞標的商鋪主體結構或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區域裝修,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該商鋪的建筑結構、外墻部分、門頭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包括專用設施設備和共用設施設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相關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樓道、通道、大門、走廊、設備用房)的設計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擋等任何方式妨礙其使用。對于設置于商鋪內或通過該商鋪的設施設備,乙方應當給予充分的注意和保護。
*.*乙方承諾對裝修設計文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應采取措施確保裝修施工期的安全,按規定辦理裝修期間相關的保險事宜,因乙方裝修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乙方應承擔相應的安全事故責任及修復責任,并賠付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甲方對于乙方因進行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等導致的安全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 甲方對乙方的裝修、改造和增設的設施設備不負有修繕義務。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服從甲方、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指揮,并按照甲方的規定繳納裝修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空調、采暖、通訊(網絡)、停車、物業、燃氣等。如乙方對該商鋪進行裝飾裝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全部賠償。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時間范圍內進行商鋪裝修,不得影響他人。裝修期間產生的垃圾,由乙方當日及時自行清運。
*.* 經乙方裝修后該商鋪的裝潢、添附,在合同終止后,在不影響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拆除,恢復至甲方交房狀態或甲方認可的交還條件,否則應當交由甲方處置,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有破損(水電設施、墻面、地面等),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 商鋪裝修完成后開業前乙方須向甲方提出開業申請,甲方同意后方可營業。如甲方認為乙方不具備開業條件,乙方應在**日內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甲方提出開業申請,期間內轉讓費用仍正常繳納。
*.** 乙方應自甲方交付場地后盡快實施開業準備工作,裝修材料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消防要求,乙方自行辦理報建、消防報驗、審批等所有相關手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配合。乙方在完成開業準備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門驗收審批的,由乙方自行辦理,若最終消防部門因非乙方原因要求取消商業的,乙方在結清轉讓費、物業費(若有)、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后可辦理退場手續,履約保證金予以退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裝修或經營活動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乙方應按要求整改直至滿足消防要求,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經營服務規范要求
*.*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衛生許可證(如有)等與經營相關的證照資料的復印件(復印件不能滿足要求時,乙方須提供以上證照原件供甲方核對)。
*.*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經營范圍內商號及經營商品商標有關的營業執照、注冊資質證書、政府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文件;乙方須保證經營商戶經營品牌及項目享有合法經營權,乙方若未能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擔導致合同終止的違約責任。
*.* 經營場所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規范商品進貨流程,明確商品有合法來源。需要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經營的商品、服務內容等應自行申報,并將批準材料報甲方備案。因違反相關規定及未通過審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商品銷售過程中,消費者需要發票時,乙方必須配合,并根據相關行業標準保證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務。
*.* 經營場所的行業產品、商號、標識或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特殊行業專項批準的、乙方應取得相關的批準、代理權或經營銷售許可等證明文件,并在經營權轉讓期間持續合法有效。
*.* 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違反國家、安徽省、合肥市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如要改變或增加經營范圍,須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乙方如擅自增加或變更經營范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乙方保證在該商鋪內遵守國家、地方及甲方有關的消防管理規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使用危險品、易燃物,執行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規定,配齊消防器具。
*.* 乙方須配合甲方組織的相關推廣活動。乙方同意甲方免費將其品牌(包括公司名稱、商標及其圖形、文字)合理用于舉辦的各類媒體宣傳、活動推廣等之用。
*.*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在商鋪及公共區域內大聲叫賣、播放過大音量的宣傳口號、音樂及做出影響其他人群利益的行為。
*.*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設備或影響其使用功能,不得在商鋪玻璃門、窗、商鋪外或其它公共任何部位張貼、張掛或展示任何廣告、宣傳標語、招牌、符號裝飾、燈飾或其它任何物品。
*.** 乙方對所經營商鋪實行“門前三包”管理,產生的垃圾應按照甲方及相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
*.** 乙方正常營業時間應服從甲方管理要求,營業期間若因消防檢查不合格要求停止營業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乙方的經營行為必須符合甲方各項管理規定要求,經營業態范圍的選擇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并通過甲方審核備案,同時必須滿足消防、環保、安防等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 乙方負責所有客訴處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害的,乙方負責消除影響。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甲方按時向乙方收取轉讓費用及其它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開具相應票據。
**.* 甲方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資產證明等現有相關材料,并保證該資產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
**.* 甲方享有轉讓商鋪公共區域的進出權。
**.* 甲方或其授權人有權派工作人員出于對標的商鋪進行保安、巡察、養護或維修之目的而進入標的商鋪內,但甲方或其授權人應提前通知乙方,但在發生緊急突發或危險事件時,甲方或其授權人可以未經乙方同意立刻進入標的商鋪內處理事件,但事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乙方。
**.* 甲方有權更改經營商鋪建筑物的名稱而無需征詢乙方的同意。
**.* 甲方保留對經營商鋪規劃改造的權利,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調整合同或解除合同,轉讓費用等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據實結算(不足整月按整月計算),合同解除的履約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
**.* 甲方按現狀提供經營商鋪內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轉讓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如轉讓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在本轉讓期滿前*個月內,甲方或其授權人在預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帶人進入標的商鋪內查看,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不妨礙乙方的正常經營。
**.* 甲方有權對乙方超業態經營或超面積范圍經營責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應承擔并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經營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主動協調各方關系,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 乙方自行承擔其經營項目的經營風險、自負盈虧,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營上的風險或要求甲方減免轉讓費用等費用。轉讓期內乙方應充分考慮客流變化、新增商業競爭、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影響,不得以此要求甲方降低轉讓費用及各項費用。
**.* 商鋪內所有經營的商品或服務要做到明碼標價,不得強買強賣,嚴禁出售變質、劣質商品,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將經營權整體轉讓給第三方經營管理,不得違法經營,乙方須與現場經營商戶直接簽訂經營合作協議,乙方違反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乙方是該商鋪的經營者和直接責任者,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日常經營進行監督,乙方應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使甲方及時準確地了解乙方商鋪的實際經營狀況。
**.*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衛生防疫部門及國家其它有關行政部門的法規,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經營范圍內的一切經營活動負安全生產責任,如有違反,乙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承擔甲方因此而可能產生的任何連帶的責任。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經營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及安全隱患問題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及時整改。
**.* 乙方自行負責本合同涉及商鋪的安全、保衛、消防、衛生等工作及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和保潔。維護保養前須報方案給甲方審查備案,無論設備因何種原因出現故障并因此導致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依據本合同放置的設備須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乙方卻沒有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煙囪、空調、化油池、噪音等設施的建設應符合環保等部門要求。
**.* 乙方在經營中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文化、物價、治安、消防管理在內的各項法律規定;按時向國家各主管部門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等各類費用;按時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
**.*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防止責任事故發生。乙方應為經營商戶及其雇員、代表或合法委托人提供適當的安全培訓。
**.** 若乙方或其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相關工作人員(無論是否為乙方的工作人員)違法經營、過失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承擔或被追究責任的,都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全額承擔甲方損失。
**.** 乙方在經營中產生的所有非甲方原因的安全責任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如政府部門對此進行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政府部門處罰的,有權向乙方追償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 乙方應自費辦理商鋪裝修期間所有相關的保險事宜,并完全承擔因裝修施工所導致的一切人身財產損失。在轉讓期限內,乙方應對由其導致的任何第三方財產損失或/及人身傷亡購買相應的保險,若有關的保險的賠償金不足以(或不能)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剩余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
**.** 乙方應安全合理地使用和愛護標的商鋪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折舊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標的商鋪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拒不維修或拖延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 乙方不得以本項目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書所應遵守的條款時,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改正錯誤期限內,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須服從甲方管理,出現緊急應急情況下,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的變更、補充或解除,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結算轉讓費用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 因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海嘯、颶風、超強臺風、雷擊等)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 政府部門沒收、征收、征用或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導致本合同期提前終止。政府部門對本合同經營商鋪的征收、征用補償利益,均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 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預付轉讓費用等一切已繳付的費用,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自發出后立即生效,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返還商鋪且賠償對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納轉讓費、水電費等應繳費用超過**日(其中水電費自收到繳費通知單之日起算),且在收到甲方書面催收通知后超過**日仍未支付,或延遲繳納此類費用累計達*次以上的(含*次),同時甲方有權就該拖欠事項提起訴訟;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變更經營品牌、經營項目、經營業態、超業態范圍經營或超面積經營(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出限期整改的除外);
**.*.*乙方因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而被國家行政機關處罰或責令停業;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該商鋪進行結構改造、裝修;
**.*.*乙方在轉讓期限內,擅自將經營的商鋪及設施設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將經營權整體轉讓給第三方經營管理、違法經營、轉借、調換,或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發布與自身經營無關的廣告;
**.*.*乙方在轉讓期限內,同一違約條款(包括合同附件相關規定)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單達*次及以上的;
**.*.* 保函有效期內,合同未履約完成的,乙方未提前**日辦理保函續期或替換保函,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同時收回商鋪,已經收取的轉讓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或法律規定。
**.* 當乙方與甲方有兩個及以上合作項目時,如乙方在其它項目出現違約,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名譽受損等重大影響的,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情況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因服務態度或商品質量問題被社會新聞媒體曝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要求對該商鋪進行裝飾裝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變更裝修設計方案的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甲方按其對建筑物的妨礙或損害程度,有權對乙方做出下述決定:(*)立即停工,(*)即時整改,(*)停止水、電等供應,(*)沒收履約保證金、收回該商鋪、終止合同,因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有意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天(按照甲方收到乙方書面申請至乙方申 請解除合同日期計算)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處理方式如下:
**.*.* 本合同實際轉讓期滿*.*個合同年,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實際退還履約保證金金額=履約保證金金額?應付未付的各項費用),乙方預交的轉讓費扣除實際轉讓期的轉讓費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乙方若未能提前**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按乙方實際提前的天數計算退還的履約保證金,退還的履約保證金=實際提前的天數/***履約保證金金額?應付未付的各項費用,乙方預交的轉讓費扣除實際轉讓期的轉讓費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
**.*.* 本合同實際轉讓期不滿*.*個合同年,履約保證金按比例退還乙方(實際退還履約保證金金額=履約保證金金額/*×實際轉讓期的合同年數(注:實際轉讓期不滿*.*年的按*年計算,實際轉讓期滿*.*年但不滿*年的按*.*年計算,實際轉讓期滿*年但不滿*.*年的按*年計算)?應付未付的各項費用)),乙方預交的轉讓費扣除實際轉讓期的轉讓費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乙方若未能提前**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預交的轉讓費扣除實際轉讓期的轉讓費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違約違法行為,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乙方應單獨繳納,若未單 獨繳納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累計扣除履約保證金達到**%(含),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撤場。若乙方因未依據合同相關條款執行產生的違約金及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超出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出部分的損失甲方有權予以追償。
**.*若乙方違約,除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外,還應承擔甲方為保護或實現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救濟所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等)及其他所有損失。
第十四條 場地交還
**.* 本合同項下之轉讓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后**日內(該期限為本合同項下該商鋪之交還期),乙方須付清應承擔的應繳費用并將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按甲方要求交還。乙方轉讓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交還期內,乙方無需支付轉讓費,但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用電等各項費用。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條件交還商鋪,甲方有權自行收回處置,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發生的費用,不足部分向乙方索賠。
**.* 自交還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權對該商鋪采取停電等能源供應、控制乙方人員從商鋪進出、阻止乙方繼續開業經營等強制措施。此種情況下,乙方所應承擔的商鋪占用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并不因此而得到減免。
**.* 本合同項下之轉讓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后**日內乙方無故未向甲方交還商鋪,乙方在該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乙方放棄一切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產生的處置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賠償,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無權再進入該商鋪。
**.*乙方交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使用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搬離,保持場地建筑的完好狀態,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 乙方對標的商鋪的裝修、裝潢、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等部分,甲方有權利視情況決定是否拆除或無償擁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要求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乙方應結清所有本合同項下尚未繳清的款項,同時一并結清商鋪使用期間的水、電、通訊、有線及/或數字電視費、寬帶網絡費、衛生、物業管理費、場地、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未結清部分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沖抵應付款項時,不足部分應補齊,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差額部分。
**.*轉讓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以所經營商鋪為登記地址辦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水、電、通訊、網絡、燃氣、有線/無線電視、保險、維修維保服務等,甲方有權視情況要求乙方辦理注銷、終止或移交,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乙方如在清場過程中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乙方須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對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賠償。如果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須補足差額賠償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索賠。
**.*如乙方無故逾期交還商鋪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當年度日轉讓費用的雙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費。如乙方逾期**日仍未將商鋪返還甲方,甲方有權采取強制清場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支付商鋪占用期間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如因乙方無故逾期交還商鋪造成甲方延遲向新經營方交付該商鋪產生的損失,乙方需承擔違約金等費用,以及造成甲方其它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 因如下原因而終止合同的,轉讓費用及應繳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
**.*.* 不可抗力系指“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海嘯、颶風、超強臺風、雷擊等),最終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定義條款為準。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簽訂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因政府及相關部門條令、政策變化等因素,不允許在項目所屬范圍內經營該業態,本合同將自動終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政府及相關部門條令、政策變化等因素,造成政府部門沒收、征收、征用導致本合同期提前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甲方無須對由非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在內的各類事件而引起的任何后果向乙方及其雇員、訪客及授權人士承擔任何賠償及其它法律責任:
**.*.* 商鋪內發生火災、水淹、觸電或爆恐襲擊等引發的后果;
**.*.* 商鋪內發生失竊及遭受破壞;
**.*.* 其它超越甲方管理范圍的(如停電、限電、停水、停運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經營、控制、預防措施范圍以外或意外等事件引起的損害。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對本合同所述事項的審批、備案,不減輕、不免除乙方應當承擔的合同責任和法律責任。
**.* 圖示標的商鋪范圍內實際面積與合同第*.*條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轉讓費用。轉讓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經營管理范圍內,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 如因甲方原因發生重大活動、突發客流擁堵、消防等影響到公共安全,需要緊急疏散客流的情況下,影響到本合同項下商鋪的正常營業,或需臨時全部或部分關閉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每日停止營業時間達到*小時及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確認后可免除當日轉讓費用,免除的轉讓費用從下一期應繳轉讓費用中直接扣除。除此約定外,甲方不作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十六條 通知及送達
**.*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地址發送通知: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箱:;
**.* 確定甲方有效送達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經專人送達的函件應于專人送交(包括乙方或乙方員工)當日視為有效送達;
**.*.* 按乙方通知地址經郵件(快遞)發出的函件應于寄出日第三日(不論是否退件)視為有效送達;
**.*.* 經傳真或電子郵箱發出的函件應于傳送當日視為有效送達;
**.*.* 在乙方經營的商鋪處張貼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 在公開媒體刊登公告等公告當日視為有效送達。
**.* 一方若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 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有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平面圖
合同附件*:安全管理協議書
安全管理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為明確職責,強化責任,切實做好生產經營、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安全、火災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徽省、合肥市軌道交通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協議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協議時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終止之日止。
二、責任區域
按主合同約定乙方使用、管理的物業、場地、設施設備、線路等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消防安全責任區域。
三、責任目標
(一)甲方權責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項安全督查,并對乙方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安全、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應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將保留對乙方采取停業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權力。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等安全知識學習和演習,如乙方無故缺席,有權對乙方按本協議第四條違約責任作出相應處理。
*、甲方指定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商鋪安全管理責任人,乙方應接受任命,同時要指定屬下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相關職責。
(二)乙方權責
*、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手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需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裝飾裝修改造施工前應當主動向屬地主管部門進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信息登記,將信息登記回執、風險告知書等張貼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接受消防、安監等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檢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須認真執行。
*、乙方對經營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負有保護責任,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遮蓋、涂改、棄置及挪動、損毀、破壞等,如出現人為損壞和遺失現象,必須及時更換補充或按價賠償。
*、乙方如違反國家、省、市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規,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甲方視情況有權對乙方作出解除主合同的處理;因此導致發生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全面負責裝飾裝修、生產經營、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員變更,應重新報甲方備案。乙方每年至少要組織*次消防安全培訓,并做好記錄供甲方抽查。
*、乙方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消防等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和安全用電知識,熟悉各安全出口和消防設施的位置。甲方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員工隨時抽查安全管理知識,對抽查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培訓。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乙方必須按有關消防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消防安全設施等,以保證各項商業經營活動的安全。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進入經營區域內。
*.*嚴禁在商鋪內加工、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保管好本商鋪內的商品銷售票據、印章、貴重物品,必要時加鑰保管,鑰匙要有專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清點和交接工作。
*.*乙方所管的商鋪營業結束后,必須將所有的柜燈等照明關閉,插座卸下,垃圾帶出營業場地,放到指定位置,以確保安全。
*.*經營范圍內嚴禁吸煙,甲方如發現乙方員工抽煙,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該員工。
*.*因更改布局、裝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乙方必須向甲方申報,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營業中需要使用的電熱設備(如:電飯煲、烘烤器皿、電取暖器等),應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并備案,同意后方可使用。設專人負責管理,防止發生火災及其他意外。
*.*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應急演練,配合甲方開展消防應急演練。配合安全疏散,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救助受傷人員并保護現場。
*.*乙方經營過程中必須保障經營范圍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服從配合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負責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的管理;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乙方應不定期組織并做好對責任范圍內設備設施和各種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有效正常運轉,重點部位應加強檢查。
*、 乙方經營期間需對場地內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維護等施工作業前,應首先向甲方指定的商業管理部門備案,經同意后,按軌道交通運營相關部門流程辦理作業。
四、違約責任
*、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發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原合同及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按其相應的違約條款進行處理。未涉及條款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發放《違約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從履約保證金中支付違約金***元至****元;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期間業主有權停電),直到滿足要求才能營業。
*.*一年內停業整頓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達乙方時立即解除,乙方按主合同第十三條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乙方經營期間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達乙方時立即解除,乙方按主合同第十三條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合同附件*:廉政協議
廉 政 協 議
甲方: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為加強廉政建設,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有效防止發生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和不正當競爭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經濟犯罪,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合作雙方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誠實守信,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以清為美、以廉為榮的價值取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及省市廉政建設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一)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廉政建設方面的相關規定。
(二) 自項目詢價招標、簽訂合同直至項目結束全過程,均應嚴格執行(以下簡稱主合同)及廉政協議中的各項規定。
(三)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場所設置廉政宣傳欄并公布舉報電話,確保合同履行人員熟悉廉政協議內容。
(四)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向對方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舉報。雙方應建立聯系合作機制,共同加強對合同執行過程的監督和對發生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及其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黃賭毒活動,嚴禁通過賭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財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約定之外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資助。
(四) 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在乙方有股權關聯的企業兼職,不得向乙方家屬或者親友介紹從事經濟活動。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與乙方工作人員就主合同中的質量、數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乙方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七)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給予或贈送的錢物。
(八)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乙方給予或贈送的干股或紅利。
(九)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乙方推薦設備、部件等供貨商、勞務分包商以及其它合作單位。
(十)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有其他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員、家屬、親友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工作人員、家屬、親友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等。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及娛樂活動,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合同約定之外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三) 乙方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提供與工作無關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便利或資助等。
(四) 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在乙方有股權關聯的企業兼職,不得向甲方家屬或者親友介紹從事經濟活動。
(五) 乙方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就主合同中的質量、數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從甲方工作人員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員非法提供財物。
(七)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向甲方工作人員給予或贈送錢物。
(八)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干股或紅利。
(九)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有其他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將被追究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二)乙方工作人員或所屬單位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行為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處理措施:
*.向招投標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根據甲方相關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信用扣分及評級,并有權在后期項目定標過程中予以應用。
*.甲方人員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被處理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標準收取違約金,且有權從履約保證金、其他應付款優先扣除。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乙方還須另行賠償:
(*)被給予批評教育、談話提醒、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第一種形態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被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停職、免職等第二種形態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撤職、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第三種形態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因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處理的,乙方須按照每人每次以主合同金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除以上約定的違約金外,乙方還須全額返還通過不正當手段從甲方獲取的不當所得。
*.單方面解除雙方已簽訂的所有合同、停止支付所有應支付乙方的款項。
第五條甲方應按規定查處本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乙方通報的甲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應按規定查處并將結果通報乙方;乙方在核查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按規定予以配合。
乙方應及時查處本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對甲方通報的乙方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應及時查處并將結果通報甲方;甲方在核查相關問題線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六條 聯系方式
甲方廉政監督聯系方式:****-********
乙方廉政監督聯系方式:
第七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權利義務完全履行完畢止。有效期結束后發現違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繼續追究違約方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獨立簽署,獨立于主合同而成立,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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