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登錄后查看破產清算案審計機構選聘公告 |
| 采購人 |
登錄后查看 () 暫無評價 項目成功率:**.**% |
| 選聘主體 |
登錄后查看管理人 |
| 投資審批項目 |
否 |
| 投資審批項目編碼 |
| 服務結果是否推送至重慶市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 |
否 |
| 項目規模 |
賬上金額(¥***,***,***.**元) |
| 資金來源 |
財政性資金 國企資金 社會性資金 其他資金 |
| 債務人情況 |
城鵬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機關重慶市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住所地重慶市南岸區迎龍鎮正街***號,實際辦公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湖路**號附**號,法定代表人廖治中,系城鵬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城鵬公司登記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財務報表顯示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元,其中****萬元為****年**月**日投入的實物出資,其余為貨幣出資,注冊資本實繳情況以后續審計情況為準。城鵬公司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施工專業作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五金產品批發;五金產品零售;機械設備租賃;建筑用金屬配件銷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防水卷材產品銷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水利相關咨詢服務;水土流失防治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重慶市江北區 |
| 行政審批部門行政區劃 |
重慶市 |
| 父級項目名稱 |
登錄后查看 |
| 實施行政區劃 |
| 是否破產業務服務項目采購 |
是 |
| 案號 |
(****)渝**破***號 |
| 是否為行政管理中介服務事項采購 |
否 |
| 中介服務事項 |
登錄后查看 |
| 所需服務類型 |
破產業務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服務 |
| 服務內容 |
受托審計機構應當至少完成以下委托工作內容:(一)審查被審計單位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到位金額、未到位金額;是否存在抽逃出資的情況,如果抽逃,確認抽逃出資人及相關責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額;(二)公司與股東、高管等關聯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應收賬款;(三)公司與關聯公司對公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應收賬款;(四)公司收取對外借款資金以及本息償還情況;(五)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被審計單位就其財產是否存在下列行為:(六)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被審計單位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的情況,包括清償債權人名稱如姓名、清償時間、清償金額性質。(七)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公司與法定代表人及其近親屬、實際控制人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的。(八)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是否存在與被審計單位,以及債權人的不當交易,從而損害被審計單位、其他債權人的行為。(九)配合管理人審核破產債權,與管理人共同編制債權債務清冊。(十)對公司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尤其須對應收賬款金額、回收率重點審計。(十一)就被審計單位與關聯公司及股東財產混同、管理混同、債權債務混同情況發表獨立的意見。(十二)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納稅申報等工作提出意見,輔助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和納稅申報、稅收債權審查以及稅款核銷等事宜。根據管理人的要求,針對專門事項出具意見或報告,非特別重大事項的,不再另行收費。(十三)對被審計單位為管理人提供財務、會計、稅務方面專業知識咨詢。(十四)就審計報告向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法院等作出說明,列席債權人會議,接受債權人會議的質詢,回答相關問題。(十五)以被審計單位所承建項目為單位,就各個承建項目被審計單位與上下游單位的發票(含應開與未開)開具稅率、時間、金額,已收工程款時間、金額、支付方式,欠付工程款等進行審計。(十六)對被審計單位就各工程項目勞務費、農民工工資已付與欠付情況重點審計。(十七)可就破產清算、和解、重整等不同破產程序分別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且不另行收費。(十八)根據破產工作的需要,提供審計機構的其他專業服務。 |
| 中介機構要求 |
| 資質等級要求 |
| 資質(資格)要求 |
需中介機構具備其中一項服務類型/資質子項 需中介機構具備所有選中服務類型/資質子項 登錄后查看 |
| 資質(資格)要求說明 |
受托審計機構和派出人員應當至少具備以下受托條件:(一)受托審計機構和派出人員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質,具備破產審計工作所需的服務能力;(二)受托審計機構和派出人員須具有破產項目審計經驗,熟悉企業破產清算/重整相關的法律規定;(三)受托審計機構和派出人員不存在《重慶破產法庭重慶市破產管理人協會關于管理人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回避情形;(四)受托審計機構已入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編制的社會中介機構名冊;(五)受托審計機構和派出人員近三年在本行業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或行政處罰,未被司法機關判處承擔法律責任(自行承諾);(六)受托審計機構和派出人員近三年在本行業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過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的懲戒和處分(自行承諾);(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審計規定實施審計工作。 |
| 需中介機構具備所有選中服務類型/資質子項 需中介機構具備其中一項服務類型/資質子項 |
| 執業/職業人員持證要求 |
| 備案要求說明 |
| 其他要求說明 |
無 |
| 服務評議要求 |
服務綜合評分不低于 |
| 服務時限及說明 |
(一)審計機構一經管理人選定,須在*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入場開展工作; (二)中介機構完成工作時限應與破產清算工作要求相匹配,但最遲應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審計報告初稿,****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審計報告定稿,管理人后續另有要求的除外。報名機構可按照項目實際情況,劃分工作階段,單獨規定每個工作階段完成時限。 |
| 合同簽訂時限及說明 |
中選機構應當在管理人發出中選(中標)通知書或公告后三日內與管理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
| 最高限價 |
¥***,***.**元 |
| 金額說明 |
有效報價區間為**萬元(含本數)至**萬元(含本數),低于最低報價或者高于最高報價的競選報價無效,競選報價無效的競選機構不得中選或作為備選機構。本案審計工作量可能較大,請競選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報價。 |
| 選取方式 |
擇優+直選 (輪) |
| 服務評議要求 |
服務綜合評分不低于 |
| 選取方式 |
直接選取 |
| 選取方式 |
擇優+直選 |
| 直購機構 |
由于服務回避原則要求暫不予公示,待服務結束后公開。 |
| 預選機構數 |
| 需機構 |
| 原因 |
| 截止報名時間 |
****-**-** **:**:** |
| ****-**-** **:**:** |
| 資質備案要求 |
備案部門: 無 |
| 北京市尚公(重慶)律師事務所 (登錄后查看) |
| 監督舉報電話 |
(登錄后查看)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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