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在獲得資格確認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前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向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保證金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應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資金來源合法的保證金**萬港幣。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可以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全額原路返還。 *.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內容,放棄對轉讓方及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所有權利主張。 *.意向受讓方可以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查閱交易文件、對轉讓標的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在盡職調查期間,意向受讓方不得干擾轉讓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與其他意向受讓方進行不正當的聯系和接觸。意向受讓方應對本項目交易條件、受讓風險以及標的基本狀況、所涉及的擔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關交易的問題進行了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轉讓標的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參加轉讓標的的交易活動。如意向受讓方成為本次轉讓標的的受讓方,應按現狀接受轉讓標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規定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的資產以現場可見實物為準,按現狀轉讓。交易標的評估報告僅供參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質量、用途、數量、面積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現狀)等誤差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讓價款不因交易標的質量、用途、數量、面積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等誤差作調整。 *.本次交易存在投資風險,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清楚。因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產生的一切風險,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為由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意向受讓方在申請受讓前,應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查看,自行了解標的資產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使用現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狀、裝修裝飾現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管理)及過戶等情況,對標的資產的現狀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對標的資產的價值以及買受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后方可參加受讓。 *.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轉讓方將有權不予退還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受讓方在參與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證和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階段、競價階段、受讓申請書、交易合同及其他書面承諾中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存在隱瞞、虛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違反或未兌現其保證和承諾; (*)意向受讓方完成意向登記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拍賣程序或其他競爭性交易的; (*)掛牌期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不按掛牌價與報價孰高原則成交的; (*)在網絡競價、拍賣程序或其他競爭性交易活動中,各競買人均不報價或舉牌應價的; (*)受讓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內簽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規定的交易文件;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 (*)存在其他違約或違反交易規則、轉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要求情形的。 *.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與規范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 *.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辦理交易價款結算手續。 **. 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次日起 *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由于標的資產位于香港,其產權過戶手續均按當地交易習慣執行,交易雙方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需要各自盡快聘請香港律師,于《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組織簽訂香港的《房屋正式買賣合約》。受讓方應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成交款項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結算賬戶,并保證該等款項來源合法。 **.受讓方須按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未按照交易規則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的,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優先以交易保證金抵扣相關服務費用。相關服務費用不足部分,受讓方仍負有清償責任。由此導致的交易價款不足部分,由相關責任方補足。同時,受讓方確認,將按照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轉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標的資產帶租轉讓,交易雙方同意,交接之日(雙方完成《轉讓契》簽署)前的租金收入歸轉讓方/產權持有方所有,標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歸受讓方所有。目前租賃合同到期日是****年*月**日(含此日)。標的辦理完成交付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金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標的辦理完成交付后的上述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由租客承擔的費用繼續按租約執行。 **.受讓方須在簽署適用香港法律的《房屋正式買賣合約》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簽署轉讓契(**********), 并交予轉讓方律師行,轉讓方在收到該《轉讓契》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簽署,并將該《轉讓契》交給受讓方律師行。轉讓方律師行將該《轉讓契》交給受讓方律師行的當日,該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 **.本次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價格。有關因本次轉讓而產生的稅、費等費用按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各自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各自負責自己一方的律師費,以及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規定應繳納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契稅等)。 **.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關于受讓標的資產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對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的現狀及本轉讓公告內容,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責任和風險。如因受讓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購房資格、貸款原因等)導致轉讓標的資產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受讓方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及香港交易文件,收回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本項目以人民幣作為掛牌底價(掛牌底價按照評估價在評估基準日登錄后查看公布的港幣兌人民幣中間價匯率*:*.*****折算),交易價款以港幣結算。成交價格確定后,成交價款(含交易保證金)以港幣轉賬至轉讓方指定的香港銀行賬號(賬戶信息聯系項目經理),成交價款的尾款支付按當日登錄后查看公布的港幣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折算后若成交價款低于掛牌底價在評估基準日折算的港幣金額,按評估基準日的折算港幣金額支付。 **.其他披露事項詳見留存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資產評估報告》。 |
| 資產展示安排 |
踏勘時間安排在項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聯系看樣。 聯系人:劉妍妍;聯系電話:****-********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本項目不設置資格條件。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金額 |
**萬元(港幣) |
| 截止時間 |
經資格確認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前交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賬戶信息聯系項目經理) |
| 處置要求 |
*.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內容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執行。 *.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全額原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付清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讓方,則釆取按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則釆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若采取競價方式,競價具體安排以本所網絡競價規則及本所向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派發的競價須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