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民政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
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河北省紅十字會
冀醫保發〔****〕*號
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河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民政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
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河北省紅十字會
****年*月*日
(主動公開)
河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為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切實減輕失能人員及其家庭照護負擔,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總要求,分步分批、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到****年底,基本建立適應我省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基本形成責任共擔的資金籌集機制、待遇與籌資相掛鉤的公平適度保障機制、科學規范的管理運行機制。長期護理保險為獨立險種,職工和居民共用一個資金池,資金統籌使用,現階段實行市級統籌,條件成熟時,穩妥推進省級統籌。
全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分三年推進。****年起,全省各統籌地區啟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優先從覆蓋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起步。****年底前,全省各統籌地區覆蓋未就業城鄉居民。到****年底,統籌城鄉的制度安排基本確立,政策體系統一規范。失能群眾家庭照護的經濟和事務負擔切實減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功能有效發揮。
二、重點任務
(一)統一參保籌資
*.參保范圍。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城鄉居民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參加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
*.籌資標準和渠道。長期護理保險基準費率按照國家層面統一部署和制度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長期護理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征收,通過個人繳費、單位繳費、財政補助等方式籌資,鼓勵社會捐助。
(*)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共同繳納。建制初期,全省統一費率為*.*%,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按同比例分擔,各為*.**%。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工資收入高于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低于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較為充足的統籌地區,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當年可在充分測算評估、確保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少于**個月且不出現當期赤字的基礎上,合理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不超過長期護理保險單位費率),調整部分用作長期護理保險單位費率。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本人及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由個人繳費,原用人單位不繳費。費率與單位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一致,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基本養老金(當年退休人員為領取退休待遇當月的個人基本養老金)。經個人同意,費款可由醫保部門從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由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扣代繳。各統籌地區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體扣繳方式。
(*)未就業城鄉居民(農民和未就業城鎮居民,下同)。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按年籌集資金,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共同繳納。籌資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構成,二者比例為*:*左右。政府補助部分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市縣區各級財政共同承擔。
各統籌地區建立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當年,未就業城鄉居民費率減半按*.**%執行,利用*年時間逐步過渡到*.*%,有條件的統籌地區也可從*.*%起步。繳費基數為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與居民醫保合并征收時,以開征時執行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鼓勵靈活就業人員按單位職工費率標準參保,由個人按規定繳費,費率*.*%,繳費基數原則上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靈活就業人員也可選擇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繳費。
(*)困難人群。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分類資助,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定額資助的具體標準由省級醫保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參照基本醫保標準報省政府確定。
(*)**周歲以下人員。**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隨其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參保,不單獨籌資,但本人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待遇標準享受待遇。具體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符合情形如下。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在同一統籌區參保且該統籌區已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其待遇按該統籌區居民標準執行。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在同一統籌區參保,但該統籌區未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可臨時納入待遇保障范圍,基金支付比例不超過**%;該統籌區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后,其待遇按居民標準執行。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在不同統籌區參保且兩個統籌區均已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其待遇原則上按兩地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標準就高享受。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在不同統籌區參保,僅一方所在統籌區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則待遇按已建立統籌區的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標準執行。若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所在的長期護理保險統籌區因無居民無法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在本人基本醫保參保地參加長期護理保險。若基本醫保參保地尚未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可臨時納入待遇保障范圍,基金支付比例不超過**%;建立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后,待遇按居民標準執行。
報銷資金來源:①父母或法定撫養人等在同一統籌區參保的,**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報銷資金由該統籌區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②父母或法定撫養人等不在同一統籌區參保的,**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報銷資金按照就高原則,由待遇水平高的一方進行支付。
若父母或法定撫養人等雙方均符合參保條件,僅一方參保,**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原則上減半;若雙方均未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不能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周歲以下已合法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并享受職工待遇。
針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無法跟從參保的,由民政部門等認定后可視同在戶籍地參保,并享受參保地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以上政策適用于在省內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人員。
(*)其他籌資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社會互助等多種渠道,對特定困難群體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和享受待遇時的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二)統一待遇保障
*.保障對象。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失能狀態長期持續(一般為*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起步階段首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制度完善,按照國家層面統一部署,再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并根據基金支出需求動態調整費率。
*.待遇基準。待遇享受不設起付標準。未就業城鄉居民待遇與籌資掛鉤,利用*年時間逐步過渡。過渡期內,籌資標準在*.**%至*.*%之間調整的,待遇隨籌資水平相應提高。未就業城鄉居民按*.**%費率籌資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左右;按*.*%費率籌資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左右。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左右。靈活就業人員按其選擇的參保政策類型享受相應待遇。
*.服務方式。各統籌地區可根據不同失能等級設置差別化待遇標準。支持機構護理、居家護理、社區護理等服務提供方式。實行與服務方式掛鉤的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對選擇居家護理和社區護理服務的,在支付比例上給予適當傾斜。
*.基金支付。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提供長期護理基本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員發放現金。新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國家層面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服務范圍,此前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統籌地區,需在*年內完成本地原有目錄與國家目錄的對照、映射和調整,實現全省規范統一。
*.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繳費時長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對連續參保的未就業城鄉居民可按規定適當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兒、困難群體資助對象等特殊情形外,對未在當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啟動時(本統籌地區長期護理保險啟動覆蓋職工或未就業城鄉居民的年度)按規定參保繳費的,以及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情形,應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階段性調低待遇水平等約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則上按照*個月設置,并隨著斷保年限的增加相應延長等待期,具體措施和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探索建立參保誠信記錄,對惡意中斷繳費、騙取待遇等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政策銜接。對機構床位費、膳食費等非護理服務費用以及應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參保人員,不重復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服務待遇。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具體銜接辦法由省級醫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家要求另行制定)。
(三)規范現有試點
此前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統籌地區,重點圍繞籌資費率、待遇基準、評估標準、服務項目范圍等方面,明確試點政策平穩過渡的具體規定和方式。優化完善資金籌集、待遇保障、標準體系、管理運行等方面關鍵政策,尤其是在未就業城鄉居民籌資費率過渡方面,根據現有基金籌集情況對原有待遇進行合理調整,用*年左右時間,逐步向省級政策規定過渡。開展試點工作產生的結余資金,要及時足額并入現有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結余統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四)統一評估管理
參保人員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應先進行失能等級評估。全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失能等級評估標準和操作指南。簡化申報材料,優化評估流程。積極推動評估結果在全省范圍內互認共享,有關部門按需使用,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推動評估結果全國范圍互認。統籌利用現有專業評估力量,積極培育發展專業、獨立、規范的社會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行協議定點管理。探索發揮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師在失能等級評估和服務計劃制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評估服務費由基金和個人合理分擔機制,可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等因素,明確評估費由基金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具體情形,避免隨意過度使用評估申請權。原則上參保人首次申請評估且評估通過的,以及按制度要求參加定期復評的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情形的費用,由個人承擔或按協議約定分擔。各統籌地區需明確具體分擔情形和標準,省域內相對統一。建立全省統一的評估人員規范化培訓、考核和認證體系。
(五)加強服務管理
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定點管理,合理配置定點資源配置布局,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長期護理服務。根據定點管理需要,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居家護理服務機構等納入協議定點范圍。加強對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機構內部運行、服務提供、基金使用、信息化支撐等方面的規范化管理。加快推進長期護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師培訓培養機制,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參保人員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可根據失能(等級)狀況和護理需求,自愿選擇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和機構護理,享受符合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項目標準范圍內的護理服務。具體支付標準由省級醫保部門根據國家政策和參保類別、失能等級、護理方式、基金收支等因素另行制定。
(六)規范支付管理
建立健全涵蓋服務過程、服務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的長期護理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科學的費用控制激勵約束機制,促進服務合理、有效。建立符合長期護理服務特點的支付機制和協商談判機制。明確按床日、按服務時長(服務包)等不同支付方式的適用范圍。加強基金結算管理,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用好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功能,推行聯網即時結算。
(七)優化經辦管理
加強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經辦管理服務體系。經辦機構應科學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醫保經辦機構可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有序規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相關費用依協議約定從基金中支付。省級醫保部門制定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申請標準。構建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和護理服務文書體系,統一規范全流程文書管理。構建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和服務質控體系。完善對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護理服務機構和參與經辦的第三方機構的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應用,提高管理服務質效。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長期護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居住失能人員評估認定和待遇享受辦法,逐步解決異地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問題。做好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按規定享受待遇。
(八)嚴格基金管理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單獨建賬、單獨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收支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范圍,科學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規范基金征繳、支付、劃撥、存儲等環節管理。加強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基金運行監控和風險防范機制,做好中長期精算分析。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調整籌資或待遇政策。
(九)強化基金監管
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體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強化對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行為、評估行為等的監管,完善對欺詐騙保人員、機構懲戒機制。加強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善長期護理保險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使用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管、智能監管、社會監督等常態化監管范圍。加大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管執法力度,做好協議管理與行政監管銜接,建立健全重要線索、重大案件聯查聯辦和追責問責機制,堅決守住基金安全底線。
(十)統一信息管理
各統籌地區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強化長期護理保險功能模塊應用,實現醫保、稅務、民政、衛生健康、人社、殘聯等部門信息共享,支撐參保登記、失能評估、服務管理、費用結算、基金監管、統計分析等業務辦理。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檔”建設。推進服務標準、管理標準、技術標準等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省級長期護理保險專業技術標準組織和專家智庫。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全過程,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組織實施、經費保障、人員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扎實推進,確保改革目標如期實現。各統籌地區應在國家和省的制度框架下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細則,經省級政府審核后穩妥有序推進。
(二)落實責任分工。加強醫保、財政、稅務、民政、衛生健康、人社、農業農村、金融監管、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協同推進各項工作。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牽頭全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工作,制定基本政策,優化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負責及時足額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配合醫保部門做好基金測算等。稅務部門負責做好保費征收等工作。民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殘聯與醫保部門共同負責加強保險體系和服務體系協同聯動、探索失能等級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等。民政部門、財政部門、醫保部門、殘聯共同做好相關保險與補貼制度的銜接。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養結合機構提供長期護理服務、探索發揮家庭醫生在失能等級評估中的作用等。人社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長期護理保險與工傷保險銜接、提供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數據、退休人員保費代扣代繳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做好防止返貧致貧對象認定和幫扶工作。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的監管。殘聯協同做好殘疾人參保、數據共享等工作。紅十字會探索社會捐助籌資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宣傳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和服務宣傳,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加強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重要改革事項要廣泛聽取意見,提前做好風險評估。遇到重大輿情風險及時向省級相關部門報告。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