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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鵬質疑復函〔****〕*-**號
各投標人:
我司于****年**月**日收到投標人委托順豐快遞寄送的《關于深圳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配送服務的質疑函》(以下簡稱《質疑函》)已收悉。該《質疑函》就“關于深圳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配送服務(項目編號:******-****-*****)”的評標信息的有關事項進行質疑。經轉采購人就有關質疑答復如下:
一、關于質疑事項*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點①:洗滌設備數量要求過高且無法律依據,排斥中小微企業
招標文件第**頁“三、評標信息”*.技術部分第*項“洗滌消毒 服務能力”中,對設備數量配置提出過高且具體的強制性要求, 具體如下:
(一)評審內容:考察投標人的洗滌設備配置,要求如下:*.具有*臺(含)以上隧道式連續批次洗衣機(洗滌籠);*.具有*臺(含)以上工服干衣籠或**臺(含)以上織物烘干設備;*.具有*臺(含)以上運送車輛消毒設備;*.具有高速平燙線系統(包含展/送布機、熨平機、折疊機設備);*.具有應急保障設備設施:一臺(含)以上應急儲水箱、一臺(含)以上應急發電機及至少(含)三臺以上蒸汽設備。以上設備均為投標人自有或租賃,滿足以上五項要求的得**分,滿足其中四項要求的得*分,滿足其中三項要求的得*分,滿足其中二項要求的得*分,其他情況不得分。其中第*項應急保障設備設施須完全滿足否則本項不得分。
(二)評分依據:*.①自有的設備,提供上述設備購買發票(購買人為投標人),并同時提供設備照片及現場照片;②租賃的設備,提供上述設備的租賃合同及最近 一個月的設備租賃發票,并同時提供設備照片及現場照片;否則不得分。*.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未能體現上述評分內容的,視為該證明材料無效, 一律作不得分處理。注:上述設備名稱可不與本項評分內容要求的名稱完全一致,但使用用途需完全一致。名稱不一致時,需提供使用用途說明。
法律及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僅對洗滌設備提出“滿足工作需要和功能要求”,未對設備數量作出任何強制性限制。該規范*.*“洗滌用水、設備及用品要求”明確:*.*.*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烘干、熨燙等用品與設備應滿足工作需要;*.*.*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宜裝備隧道式洗滌機組(“宜”為推薦性要求, 非強制性)。
質疑理由:招標文件對設備數量的強制性要求,超出了國家衛生行業標準的最低要求和項目實際功能需求,屬于不合理的資格門檻。中小微洗滌企業通常根據自身業務規模配置設備,難以達到如此高的數量標準,該條款客觀上排斥、限制了中小微企業參與投標,違反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
修改建議:刪除對設備數量的具體要求,回歸“功能滿足”的核心標準,具體修改為:(一)評審內容:*.具有專用衛生隔離式洗滌設備和隧道式連續批次洗衣機(洗滌籠);*.具有工服干衣籠或織物烘干設備;*.具有運送車輛消毒設備;*.具有后整理高速平燙線系統(包含展布機、熨平機、折疊機設備);*.具有應急保障設備措施:應急儲水箱、應急發電機及蒸汽設備。(二)評分依據:*.自有的設備提供購買發票(購買人為投標人)及設備照片、現場照片;租賃的設備提供租賃合同、近一個月租賃發票及設備照片、現場照片,否則不得分;*.所有資料需提供掃描件并加蓋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材料無法體現評審內容的,視為無效材料,不得分;*.設備名稱可不與要求完全一致,但使用用途需完全一致,名稱不一致時需提供用途說明。
(二)答復: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洗滌設備數量要求,是采購人基于醫用織物分類洗滌、分機操作及應急保障等實際運營需求科學設定的。該條款對所有潛在供應商一視同仁,核心目的是篩選出具備充足服務能力的供應商,確保洗滌消毒服務的穩定性與合規性,完全符合項目質量保障需求,不存在排斥中小微企業的傾向性的情況。且該條款為評標信息中的評分標準,并非資格門檻。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履行下列職責:(三)提出政府采購需求并確認采購文件。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不成立。
二、關于質疑事項*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點②:感染性織物車間布局要求超出法定標準,具有特指性
招標文件“三、評標信息”*.技術部分第*項“感染性醫用織物洗滌消毒保障措施”中,對車間布局提出了超出法定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具體如下:
(一)評分內容:考察投標人感染性醫用織物洗滌消毒保障措施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洗滌工廠內設有獨立的隔離洗滌區域,并配備專用衛生隔離式洗滌設備,專門用來針對傳染類醫用織物的洗滌與消毒。傳染車間設置需符合院感規定,有一脫間、二脫間、緩存間、感染織物暫存間。*.感染性織物收送方案及洗滌消毒流程。
(二)評分依據:*.第*項須提供設備購買發票(或租賃合同和最近一個月的設備租賃發票)及提供隔離洗滌區域/傳染車間平面圖及現場照片(包括①車間前端照片和后端照片、②一脫間和二脫間、緩存間及感染織物的暫存間照片)作為證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的,得*分,否則不得分;本小項最高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未能體現上述評分內容的,視為該證明材料無效,一律作不得分處理。)*.投標人在滿足第*項的基礎上,提供感染性織物收送方案的得*分,否則不得分,本小項最高*分。*.在(第*、*項得分)基礎上,評委根據各投標人提供的感染性織物收送方案具體內容按照量化的評審因素指標進一步評審:(*)評審為優:方案內容科學合理、內容完整的,得*分;(*)評審為良:方案內容比較科學合理、內容相對完整的,得*分;(*)評審為中:方案內容科學合理一般、內容不夠具體、先進性不夠強的,得*分;(*)評審為差:方案不合理、不完整的,不得分。以上*項得分累計,最高得**分。
法律依據:*.法律及標準依據:《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 (**/ ****-****)*.*.* “感染性織物”僅要求“專機洗滌、消毒,首選熱洗滌方法;有條件的宜使用衛生隔離式洗滌設備”,未對車間必須設置“一脫間、二脫間、緩存間、感染織物暫存間”作出任何硬性要求。
質疑理由:招標文件將“一脫問、二脫間、緩存間、感染織物暫存間”作為強制性要求,超出了國家衛生行業標準,屬于額外增設的不合理條件,具有明顯的特指性和排他性。該要求是疫情期問洗滌方艙醫院的特殊要求正常的醫用織物洗滌車間無需有此設計。
修改建議:刪除超出法定標準的車間布局具體要求,回歸“符合院感規定”的核心要求,具體修改為:(一)評審內容:*.洗滌工廠內設有獨立的隔離洗滌區域,并配備專用衛生隔離式洗滌設備,專門用于傳染類醫用織物的洗滌與消毒,傳染車間設置符合院感規定;*.感染性織物收送方案及洗滌消毒流程。(二)評分依據:*.第*項須提供設備購買發票(或租賃合同及近一個月租賃發票)及隔離洗滌區域/傳染車間平面圖、現場照片(含車間前端、后端照片),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得*分,否則不得分;*.滿足第*項基礎上,提供感染性織物收送方案的得*分,否則不得分;*.評委根據收送方案的科學性、完整性量化評審:優得*分、良得*分、中得*分、差不得分,累計最高得**分。(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質疑人向我登錄后查看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本項目涉及到的感染性織物的洗滌消毒直接關系到患者、醫護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健康安全,是醫院院內感染控制的核心剛性要求。同時,《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范》(**/****-****)的相關條款為通用場景最低要求,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提高標準,招標文件中關于車間布局的規定,是采購人從公共衛生安全防控角度制定的必要措施,嚴格遵循院內感染管理規范,旨在杜絕交叉感染風險,并非針對特定主體的特指性要求,符合項目公共安全保障的核心需求,不存在“特指性”的情況。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履行下列職責:(三)提出政府采購需求并確認采購文件。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不成立。
三、關于質疑事項*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點③:項目負責人學歷要求不合理,具有傾向性
招標文件第**頁“三、評標信息”*.技術部分第*項“擬安排的項目負責人情況”中,學歷要求超出項目實際需求,具體如下:
(一)評分內容:擬安排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員工(以社保為準),否則本項不得分。*.學歷:具備碩士研究生或以上學歷的,得*分;具備本科學歷的,得*分;具備大專學歷的,得*分;大專學歷以下不得分。*.職稱或證書:(*)具備洗染(或紡織類、管理類、網絡信息化類)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的;(*)具有醫院感染管理培訓合格證書的;以上*項滿足其中一項得*分,最高得*分;*.具有*年或以上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相關管理工作經驗的,得*分;以上*項累計得分最高得*分。
(二)評分依據:
*.通過投標人繳納的近三個月(含開標當月)的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作為本單位員工的證明依據,如供應商成立不足一個月的,提供情況說明函(格式自擬),亦可得分。*. 評分內容第*項,提供學歷證書及學信網查詢記錄(登錄后查看);學信網無法查詢的需提供畢業院校、人社部門等頒發機構或監管機構等單位出具的證明;海外留學人員學歷無法通過學信網站查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官網查詢截圖(登錄后查看)。*.評分內容第*項,提供證書掃描件;*.評分內容第*項,要求提供項目合同關鍵信息作為得分依據,需體現項目負責人名稱,通過合同關鍵信息無法判斷是否得分的,還須同時提供投標人承諾(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如由社會組織頒發的證書,還需同時提供該組織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查詢截圖(截圖需體現網址且狀態為正常),否則該證書不得分。*.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評分中出現無證明資料 或專家無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 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質疑原因:質疑理由:醫用織物洗滌消毒配送服務項目的核心需求是保障洗滌質量、消毒達標及高效配送,項目負責人的核心能力應是洗滌行業管理經驗和實操能力,而非高學歷。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得*分,既無任何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依據,也與項目實際需求不匹配,明顯傾向于具備高學歷人員的大型企業,對中小微企業不公平(中小微企業通常難以承擔高學歷人員的人力成本)。同時,“洗染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與本項目關聯性較弱,不如行業實操證書更能體現專業能力。
建議修改為:*.修改建議:優化學歷評分標準,聚焦行業實操能力,具體修改為:*.學歷:本科及以上學歷得*分,大專學歷得*分,大專以下不得分;*.職稱或證書:具備行業協會頒發的洗衣師證,或具有洗滌行業相關項目管理經驗(提供項目合同關鍵頁,關鍵頁無法證明的提供甲方證明),滿足一項得*分,最高得*分;*.具有*年及以上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相關管理工作經驗的得*分,累計最高得*分。(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質疑人向我登錄后查看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本項目不僅包含醫用織物基礎洗滌消毒服務,還涉及信息化管理、感染防控等復雜內容,對項目統籌協調、技術應用及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設定學歷相關評審標準,是為了遴選具備綜合管理素養與專業能力的項目負責人,確保項目高效合規推進。該條款面向所有潛在供應商公平適用,不存在偏向特定企業的傾向性。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履行下列職責:(三)提出政府采購需求并確認采購文件。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不成立。
四、關于質疑事項*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點④:收送車輛數量要求過高,未考慮深圳通行實際
招標文件第**頁“三、評標信息”*.技術部分第*項“擬投入的服務資源(車輛)情況”中,車輛數量要求過高,且未考慮深圳本地通行需求,具體如下:
(一)評分內容:為保障醫用織物潔污分離,感染性織物、普通病房的醫用織物必須分別分開收、送,防止交叉感染,投標人需有*輛(含)以上自有(或租賃)的收送專用貨車。每提供*輛有效車輛的得*分,最高得*分。
(二)評分依據:*.提供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掃描件,且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須為投標供應商;若是提供租賃車輛還需提供租賃合同及近一個月租賃發票,合同出租方需為車輛所有人,合同承租方為投標人,合同租賃期限應包含服務期;或提供承諾函,承諾針對以上要求在中標后簽訂合同前提供以上有效資料亦可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未能體現上述評分內容的,視為該證明材料無效,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質疑理由:*輛專用貨車的要求超出了本項目醫用織物收送的實際需求,中小微企業難以承擔大量車輛的購置或租賃成本,屬于排斥中小微企業的條款。同時,未要求車輛為粵*牌,未考慮深圳市限行政策,可能導致中標后車輛無法**小時無障礙通行,影響服務質量。
修改建議:降低車輛數量要求,增加粵* 牌要求以保障通行,具體修改為:(一)評審內容:為保障醫用織物潔污分離,防止交叉感染,投標人需有*輛(含)以上自有(或租賃)的粵* 牌收送專用貨車。每提供*輛有效車輛的得*分,最高得*分。
(二)評分依據:*.提供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掃描件(所有人為投標人);租賃車輛提供租賃合同、近一個月租賃發票(出租方為車輛所有人,承租方為投標人,租賃期限包含服務期);或提供承諾函,承諾中標后簽訂合同前提供上述資料,否則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材料無法體現評審內容的,視為無效材料,不得分。(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質疑人向我登錄后查看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收送車輛數量要求是結合本項目醫用織物收送頻次、潔污嚴格分離制度及應急響應速度需求確定的,是保障服務連續性的必要條件。關于車牌限制,增設粵*地域車牌要求,反而會限制部分符合服務能力的供應商參與,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同時,深圳市限行政策需供應商更具自身情況做合理性的方案安排,進而保障項目履約質量。因此現有條款未作相關限定,未設置地域車牌要求更能體現公平性。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履行下列職責:(三)提出政府采購需求并確認采購文件。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不成立。
五、關于質疑事項*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點⑤:信息化管理服務僅設實質性要求,未配套評分項
招標文件第**頁“(四)醫用織物信息化管理服務”將信息化管理作為實質性要求(★標注),要求中標人具備智能設備、軟件及運維服務,卻未將投標人的信息化設備、軟件資質及相關經驗納入評分項,具體要求如下:(四)醫用織物信息化管理服務:★*、要求中標人具備織物信息化管理智能設備及軟件,同時提供服務期內的運維服務。中標人承諾入場后三個月內按采購人要求將使用的所有織物全部縫上芯片,入場后六個月內智能化軟件系統上線運行,負責全院織物信息化管理的收發、統計、分揀、各科室庫存統計管理、洗滌次數預警、衣物報損統計、衣物報廢統計(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中標人須具有織物數據管理系統(如****收發系統、醫用織物管理工服條碼管理系統等等)管理使用經驗;必須為采購人在洗滌過程中發現未縫制醫用織物管理“芯片”以及條碼的醫用織物補充縫制;提供開放數據對接端口的技術支持。中標人提供的信息系統須具備數據統計功能,并提供給醫院使用。需要提供的數據包括但不限于:衣物回收統計、衣物出庫統計、衣物庫存統計、洗滌次數預警、衣物報損統計、衣物報廢統計等。
*、中標人需提供信息化設備(****手持掃描件設備)對潔、污織物實 現智能化管理、批量清點、配送等功能流程。
*、通過微信向各科室指定人員和后勤管理部門自動實時推送各科室日收發量、品類信息,該推送信息應在雙方現場交接完成后*分鐘內收到。 同時在交接當時,在現場使用手持打印設備打印交接織物數量、種類單據提供給各科室認可,不可后續補打。
質疑理由:信息化管理服務是本項目的核心服務內容之一,招標文件僅將其作為“通過性”實質性要求,未設置對應的評分項考察投標人的信息化實力(如軟件著作權、硬件設施、項目經驗),導致具備優質信息化服務能力的投標人無法通過評分體現優勢,也無法有效區分不同投標人的服務 水平,不符合政府采購“擇優選擇”的評審原則。
修改建議:增加“信息化配套管理系統及經驗”評分項(建議分值**分),具體如下:評審內容:信息化配套管理系統(軟件著作)、工廠醫用織物洗滌信息化質量追溯管理系統(硬件設施)及信息化管理服務經驗。*.軟件資質:投標人具有醫用織物信息化管理系統相關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得*分,否則不得分。評分依據:提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自有軟件著作權人為投標人;購買使用權的提供合同及發票;租賃的提供租賃合同及連續三個月租賃發票),加蓋公章,材料不清晰或無效的不得分。*.硬件設施:投標人洗滌工廠(自有或租賃)具有信息化質量追溯管理系統硬件設施(含數據自動采集掃描設備、****工控一體機或功能相近設備、隧道掃描柜、實時數據顯示屏等)的得*分,否則不得分。評分依據:自有設備提供購買發票及車間實景照片;租賃設備提供租賃合同、近*個月租賃發票及車間實景照片,加蓋公章,材料不清晰或無效的不得分。*.項目經驗:提供****年**月*日至開標之日期間,醫用織物信息化管理相關服務合同的,每提供*份得*分,最高得*分。評分依據:提供合同關鍵頁(含項目名稱、服務內容、簽訂日期、雙方簽章)、系統功能截圖,合同信息不明確的需提供甲方證明,加蓋公章,材料不清晰或無效的不得分。(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質疑人向我登錄后查看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招標文件需明確采購需求、評審標準及實質性條款,而實質性條款的核心作用是界定投標資格有效性,未強制要求配套評分項。信息化管理服務作為本項目核心履約要求,通過實質性條款明確執行標準,可確保中標供應商具備基礎服務能力,后續將通過履約驗收保障服務質量,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及項目實際需求。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號)第*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履行下列職責:(三)提出政府采購需求并確認采購文件。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不成立。
本項目為采購人自行采購(委托)項目,如貴單位對本答復函內容不滿意的話,請參照有關法規政策和指導性文件,依循有關自行采購管理規定,在接到本答復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本項目采購人投訴。
“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優質服務、廉潔高效”是我們的服務宗旨,貴司來函有利于我們完善和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歡迎繼續對我司工作進行監督,希望貴單位在今后的招標采購活動中取得成功。(質疑咨詢電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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