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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暫定)》(昆政辦〔****〕**號)、《昆明市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年版)》《度假區財政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昆度財〔****〕*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滇池度假分局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青年創業園”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用電保障工作,現將該項工作購買服務計劃編制如下:
一、項目名稱
“青年創業園”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用電保障服務
二、購買主體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三、單位性質
行政機關
四、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代碼及名稱
***** 生態環境監測及事故鑒定處理服務
五、資金預算
*.度假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年“度假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中的“****年水質空氣自動站維修維護費”列支****.**元;
*.度假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年“度假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中的“水質、空氣自動站維修維護費”中列支*****.**元,共計******.**元。
六、購買內容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基礎保障要求,做好“青年創業園”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用電線路布設工作,確保站點穩定運行。
七、承接標準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選。
八、購買方式
根據《云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年版)的通知》(云政辦函〔****〕***號),“‘青年創業園’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用電保障服務”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且項目總額未達到**萬元,不屬于政府采購事項,擬按照《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手冊》開展采購。
九、數量質量等目標要求
“青年創業園”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電路需滿足站點日常運行要求,確保站點穩定、正常、有效運行,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十、公示時間
自公示之日起*個工作日。
十一、聯系方式
線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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