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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關于拍賣
密云區濱河園*號樓*至*層*單元***
的公告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延時的除外)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網址:登錄后查看)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
密云區濱河園*號樓*至*層*單元***[不動產權證號:京(****)密不動產權第*******號]。市場價/評估價:*******元,起拍價:*******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元。 二、競買人條件: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必須由競買人本人注冊網拍平臺賬號,成交后,人民法院禁止更換系統確認的競買人。如系統確認的競買人與實際競買人不一致的,以系統確認的競買人為準,如該競買人不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間內支付尾款,視為悔拍,悔拍后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京東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必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隨帶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經法院確認后可參與競買。
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三、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節假日除外)接受咨詢(咨詢電話:***-********),有意看樣者與法院聯系,法院做統一安排。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分鐘。 五、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未達保留價不成交。 六、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到相關部門詳細咨詢限購、過戶等相關政策,過戶風險自行承擔。未咨詢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現狀的認可,責任自負。
法院競拍房產納入本市限購政策范圍內,競買方為自然人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視同自然人),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具體限購政策請自行咨詢有關機構,否則本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別說明:公告中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際現狀為準。
七、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價款后,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拍賣成交確認書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標的物交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所有涉及的稅費及辦理權證所需費用按法律規定辦理,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法律規定的相應主體承擔。
八、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年**月**日前與本院聯系。
九、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本標的物優先購買權人相關說明:不詳。 十、拍賣競價前意向競買人須在京東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京東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在線支付競買保證金,具體要求請閱讀競價頁面內的《競拍須知》及京東網絡拍賣平臺告知的司法拍賣流程(拍賣前必看)的相關準則。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年**月**日**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
賬 號:*******************
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行號************)
開戶名:****京****執恢***號*
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重要提示:拍賣標的保證金金額在****萬及以上的,或企業參與競買,建議請競買人提前*個工作日完成報名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如因競買人未按此條提示規定的時間完成報名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導致京東在拍賣結束前未能全額收到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無法為競買人開通競買權限,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上拍法院與京東平臺均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在繳納保證金過程中,如有疑問,請撥打京東司法拍賣服務熱線:**********。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號)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拍標的物后,京東網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并公示,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網拍競買號等信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咨詢電話:***-**** ****宿法官
監督電話:***-**** ****
京東技術咨詢電話:**********
聯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
網址: 登錄后查看
此公告在“京東網”上發布。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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