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高新商貿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貴州乾達華晟資產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市高新區乾信中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貴州乾寶通匯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高新乾銀和悅酒店有限公司、貴州金卡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劉浩然、李濤、文藝、江潮、貴州盛筑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
案號:(2018)黔01執13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8-07-16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黔01民初1027號民事調解書,受理了貴陽高新商貿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貴州乾達華晟資產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市高新區乾信中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貴州乾寶通匯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高新乾銀和悅酒店有限公司、貴州金卡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劉浩然、李濤、文藝、江潮、貴州盛筑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19176305.975元及相應利息、執行費。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執行司法查控系統、不動產權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具備執行條件。2018年2月24日,本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2018年7月25日,本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再次對被執行人進行不動產、證券、股份、車輛、銀行等網絡查詢,仍未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2018年7月19日,本院依法對申請執行人進行了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