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梅秀、鐘細女、陳新建與國網江西分宜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生命權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分中民初字第68號
判決日期:2014-10-30
法院:分宜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易梅秀、鐘細女、陳新建(以下簡稱三原告)與被告國網江西分宜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供電公司)、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五公司)生命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2014年4月21日,被告中鐵五公司對本案提起管轄異議,在本院裁定駁回其異議后,被告中鐵五公司向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6月10日,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被告中鐵五公司上訴、維持本院裁定的民事裁定。2014年7月9日,本院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原告鐘細女、陳新建及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富生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供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鄒小強、鄒建斌及被告中鐵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鄭成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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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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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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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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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