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和、曾國書等與黃文球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鄂0105民初2380號
判決日期:2017-11-03
法院: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思和、曾國書、沈某、張歆蕊訴被告黃文球、武漢中村砼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村砼制品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漢陽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武漢市漢陽支公司)、楊帆、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湖北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以下簡稱聯通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漢陽區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公司)、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廣播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王侃獨任審理,于同年7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案情復雜,本案依法轉為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王侃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劉理娟、付北達組成合議庭,于同年10月17日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沈某及原告張思和、曾國書、沈某、張歆蕊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鄢忠、李濤(參加第一次庭審),被告黃文球,被告中村砼制品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熊峰,人保武漢市漢陽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秦新(參加第一次庭審),電信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怡珩,湖北廣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蘇柳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楊帆、人保武漢市漢陽支公司、聯通公司、平安財險湖北分公司經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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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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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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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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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