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定安縣南隆實業公司、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竹橡膠加工分公司等物權保護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瓊96民終877號
判決日期:2018-07-25
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膠集團)與被上訴人定安縣南隆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南隆公司)及原審被告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竹橡膠加工分公司(以下簡稱金竹分公司)、原審被告海南省國營東紅農場(以下簡稱東紅農場)、原審第三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2010)瓊海民一初字第516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開庭進行了審理。海膠集團和金竹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文狄、金竹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萬言、南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義桀、東紅農場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邦錦、王崇建、信達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施敏、周碩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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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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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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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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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