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分行與安圖旺民長富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吉林省東北虎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吉24執異108號
判決日期:2017-11-06
法院: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簡稱“延邊建設銀行”)與被執行人安圖旺民長富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民公司”)、吉林省東北虎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蛟河市黑土白云食用菌有限公司、吉林云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尚公司”)、杜麗華、徐道田、冷占仁、張亞彬、金順姬、王旭、杜桂華、譚江新、郭鳳、安圖澤龍商貿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云尚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對執行其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廣場支行(以下簡稱“東方廣場支行”)存款2000萬元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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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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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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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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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