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英晨與武建忠、靈壽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冀0126民初664號
判決日期:2018-07-30
法院:靈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候英晨與被告武建忠、靈壽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二建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候英晨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彬、被告武建忠、被告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虎廣兩次開庭均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二建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孫衛軍、被告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秦良第二次開庭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二建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軍辰第一次開庭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另因原告申請鑒定,本院依法將該期間從審理期限中扣除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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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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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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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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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