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金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0102民初3847號
判決日期:2017-08-25
法院: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西金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匯通公司)與被告被告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簡稱建工二分公司)、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工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被告建工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本院作出裁定,駁回被告建工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本案于2017年8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金匯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陸廷海,被告建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麗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建工二分公司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被告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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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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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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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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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