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凱軍、姜金蓮等與黃春燕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鄂0203民初1182號
判決日期:2018-12-10
法院:黃石市西塞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胡凱軍、姜金蓮訴被告黃春燕、鄧偉、鄧煥強、羅振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9月19日、11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案情復雜,同年11月22日本案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由審判員劉永紅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徐燕萍、柯有廣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12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胡凱軍及其委托代理人黃國才,被告黃春燕的委托代理人樂爐發,被告鄧偉、鄧煥強的委托代理人陳誠、被告羅振海、被告人保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天華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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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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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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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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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