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躍林、張現敏等與薄云中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冀1181民初2097號
判決日期:2018-12-07
法院: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潘躍林、張現敏、潘某、潘子豪、潘梓佑與被告薄云中、代縣鑫順通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縣鑫順通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保定市徐水區鑫通大件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定鑫通公司)、韓某、張相珍、岳振方、岳子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潘躍林,原告潘躍林、張現敏、潘某、潘子豪、潘梓佑五人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繼業、張建華,被告薄云中、被告代縣鑫順通公司負責人方麗軍、被告保定鑫通公司負責人秦春花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士友、劉紅軍,被告平安保險負責人史振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勇進、高峰,被告韓某、張相珍、岳振方、岳子涵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孫早厚、宋培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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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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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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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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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