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浙0105執1460號
判決日期:2018-08-09
法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與被執行人譚成剛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2015)杭拱商初字第02480號民事判決書一案中,于2016年5月8日向被執行人譚成剛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譚成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即支付申請執行人人民幣1303652.98元,負擔案件受理費8267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申請執行費15437元。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已執行到執行款338039.89元,申請執行人實現了債權338039.89元。在本案執行中,申請執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與被執行人譚成剛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明確被執行人譚成剛需長期履行本案債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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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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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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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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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