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紅、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卷煙廠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湘01民終8040號
判決日期:2019-03-01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李建紅因與被上訴人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卷煙廠(以下簡稱長沙卷煙廠)、長沙龍飛眾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飛眾源公司)、瀏陽天福打葉復烤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福打葉公司)、長沙市先鋒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鋒勞務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以下稱一審法院)(2018)湘0111民初1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11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李建紅及其委托代理人袁高鳳,被上訴人長沙卷煙廠的委托代理人徐海蓉,被上訴人龍飛眾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鐘知,被上訴人天福打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靚、孫東到庭參加訴訟。先鋒勞務公司經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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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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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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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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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