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彬與成都市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花樣年隆堡酒店分公司、成都市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川0104民初8485號
判決日期:2018-01-03
法院: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馬曉彬與被告成都市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花樣年隆堡酒店分公司(簡稱花樣年隆堡酒店)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后,經原告馬曉彬申請,依法追加成都市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花樣年公司)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12月14日第一次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馬曉彬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曾鳳、成亮,被告花樣年隆堡酒店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昆蔚、被告花樣年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鐘鴻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于2017年1月3日第二次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馬曉彬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曾鳳,被告花樣年隆堡酒店及花樣年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勇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愿意進行庭外和解,和解期間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