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靖遠永明養殖專業合作社、吳永明、吳世添與被上訴人浙江省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白銀供電公司、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遼寧電力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山東電力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消除危險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甘04民終935號
判決日期:2019-04-01
法院: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靖遠永明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永明養殖)、吳永明、吳世添與被上訴人浙江省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送變電)、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電網)、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顧問)、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白銀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白銀供電)、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甘肅電力研究院)、遼寧電力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監理)、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北電力設計院)、山東電力工程咨詢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電力咨詢院)消除危險糾紛一案,不服靖遠縣人民法院(2018)甘0421民初2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吳世添及永明養殖、吳永明、吳世添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明,被上訴人浙江送變電委托訴訟代理人郭金泓、國家電網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宙、趙江濤、白銀供電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智、來進楠、甘肅電力研究院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宏泉、遼寧監理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凌云、西北電力設計院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卓、山東電力咨詢院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博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電力顧問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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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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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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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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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