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念輝與大悟縣聯營建筑工程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粵2071民初4144號
判決日期:2018-11-14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彭念輝訴被告大悟縣聯營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大悟聯營建筑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三局第一公司),第三人黨詩斌、龔仁貴、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三局第一公司珠海分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彭念輝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建生,被告大悟聯營建筑公司及第三人黨詩斌、龔仁貴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朱觀弟,被告中建三局第一公司及第三人的中建三局第一公司珠海分公司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建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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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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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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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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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