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普利威圖電氣有限公司、大海電力工程(廣州)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粵0605執恢236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2-28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佛山市普利威圖電氣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大海電力工程(廣州)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粵0605民初1056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調解,被執行人應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貨款142645元予申請執行人。之后,被執行人支付部分貨款,尚余60045元。因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請執行人于2018年1月17日申請執行[案號:(2018)粵0605執863號],因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8年8月29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履行18000元后,余款42025元仍未按期履行。
申請執行人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執行。執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