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馬集團鳳鳴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永善縣騰龍實業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云0125執336號
判決日期:2018-09-26
法院:宜良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云南金馬集團鳳鳴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永善縣騰龍實業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7)云0125民初219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裁判:由永善縣騰龍實業有限公司支付云南金馬集團鳳鳴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勞務款176927元;案件受理費1919.5元,由永善縣騰龍實業有限公司負擔。因被執行人永善縣騰龍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云南金馬集團鳳鳴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經審查,申請執行人提出的執行依據合法有效、執行主體明確、執行內容具體,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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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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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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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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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9-26